网友“其实我不好”:我的QQ前段时间被盗号,盗号者给我的好友们发消息向他们借钱,导致了我好友的损失,这种情况下,我需要对他们进行赔偿吗?
江西周象律师事务所尧梦雪: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受骗者作为成年人,不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就进行话费充值和银行转账等,是存在重大过错的。所以微信、QQ账号的主人在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是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过如果你愿意支付一定的补偿,是自由支付自己财物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
(栏目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