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随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外公布,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出台,意味着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
网约车无价格数量管制
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业界普遍认为过于严厉,可能导致大量兼职司机流失,影响社会运力,尤其“网约车应将车辆更改为营运性质”这一项,意味着报废年限变为8年,等于变相阻止兼职车辆进入网约车领域。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做了较多调整和优化。在最受关注的车辆性质上,不再要求车辆登记为“出租客运”,而是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此举降低了准入门槛,更符合兼职为主的网约车分享经济新业态。
同时,《暂行办法》对车辆数量、车费定价等,不再过多限制。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而《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运价原则实行市场调节,并删除征求意见稿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的条款,即意味着取消了地方数量管控。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和驾驶人的准入条件。其中,车辆应当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驾驶员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此外,鉴于从网约车行业现状来看,兼职驾驶员和平台签订合同可操作性差,也违背分享经济的初衷,《暂行办法》将征求意见稿中“网约车驾驶员应与平台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的要求,更改为“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市场和业界普遍认可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认为,《暂行办法》将极大促进我国以“互联网+出行”为代表的分享经济产业发展,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新产业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更好的解决新旧产业更替中的阶段性问题。
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张旭认为,新政对报废里程阈值进行60万公里限定,这个门槛对于滴滴优步的大部分司机而言并不算高,相信会为他们接受。同时,《暂行办法》设定统一的司机考核标准,说明政策制定者已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的实际情况,从而采取更科学的退出机制。客观来说,这对于滴滴、优步和神州首汽自营的两种专车模式更为公平,也使之在车辆准入和司机准入方面,真正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滴滴出行表示,将按照新政要求,规范运营,积极申请网约车平台企业经营许可,并加大技术创新,为社会创造更多灵活的就业机会。中国优步也表示,新政体现了政府对网约车业态的认可和支持,顺应了科技创新的趋势,标志着网约车行业正式踏入规范健康发展的新征程。
不过,《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需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权。这意味着,网约车平台将面临上千个地方市县的属地线下审批和监管。对此,滴滴出行表示,“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策的过程中,能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为根本目标,鼓励创新,简政放权,为新业态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对于与《暂行办法》同时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滴滴表示将采取切实措施,初期投入1亿元发展基金,与相关政府部门、出租车企业、出租车司机等多方携手,共同推进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运营效率和司机收入,共同为人民群众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