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记者 封满楼)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下发了《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明确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我省明确,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的职称评价导向,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均可作为依据,具体要求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学习,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创新创业需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选择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可折算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继续教育证书。
据悉,此项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