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并非是整治互联网金融,而是清理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杂草,以及不利于其发展的因素。”在7月14日召开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目标与未来发展模式”研讨会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如是说道。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行业累积的风险也不断涌现。今年4月,国务院组织14部委召开会议,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1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并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布置,分摸底排查、清理整顿、评估、验收四个阶段。
如今,整治第一阶段已结束。如何不挫伤互联网金融行业积极性,让行业在整治中健康发展?这也颇为各方关注。
黄震表示,相较于股市投资者,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投资者还不够成熟,在维权时缺乏理性,给地方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认清互联网金融高风险高收益的非刚性兑付属性,未来甚至可以划分市场,让投资者在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进行投资,做合格理性的投资者。
记者注意到,在互金风险整治过程中,包括深圳、上海等地有关互联网金融类公司的注册登记被暂停。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郭华表示,整治期间切断工商登记,不允许不合规、不合法的企业继续进入,可以避免新的问题企业产生,集中对原有问题企业进行整治,从而优化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依据2015年12月银监会、公安部等多部委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借贷机构为信息中介,应当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然而近半年来,直接接入银行进行资金存管的网贷机构屈指可数。
对此,郭华指出,在整治过程中也考虑了网贷机构作为主要信息中介运营,但其作为信息中介缺乏信用保障,征信问题未能得到解决,还无法完全实现信息中介的定位,导致与银行业连接出现困难,因此,如何解决网贷机构的征信问题,还需要有相应的方案。
郭华表示,目前在整治过程中过于强调“审慎监管”,可能会导致行业发展出现变异。“审慎监管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降低风险,而降低风险必然会增加成本,一旦成本增加到难以承受的程度,一些互金企业可能会在风险整治中出现异化,如以金融科技公司的名义‘改头换面’,以此规避监管与摆脱风险整治,再次形成新的监管套利。”郭华认为。
北京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指出,在传统金融领域,金融产品实现了标准化,对投资人会区分对待,而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涉众属性,其产品有具有非标准化的特点,现有的平台对投资人又未能有效区分,没能做到投资者适当性的选择,因此无法担负保护投资者的责任。
“目前网贷行业以每年高达三倍的市场规模增长,已经累积了非常严重的风险,因此专项整治十分必要。”不过,郭大刚认为,不应该对互联网金融予以“一刀切”地封杀,尽管这是消除风险最有效、最简单的办法,但由于民间金融刚性需求强劲,简单的封杀只会让民间金融市场更加扭曲、民间融资更加困难。
郭大刚表示,目前北京市场网贷行业占据全国45%以上的市场份额,因此北京的整治效果将对全国起较强的示范作用,下一步,北京市场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行业规则,对行业中不规范的行为予以规制。
通过整治,一些行业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反而对行业的发展建立了确定的预期。在郭大刚看来,此前由于政策不明朗,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基于理性选择,对平台基础设施投入较少,大多基于线下、依靠人力而非技术发展业务,而目前一个可喜的变化就是,很多平台加大了对征信等基础业务的投入,市场份额开始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