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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2.0版本在京正式发布-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4 17:17:0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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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月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指导,数据中心联盟筹建的“大数据发展促进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大会联合政府、数据安全领域专家、大数据企业共商大数据安全问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
7月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指导,数据中心联盟筹建的“大数据发展促进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大会联合政府、数据安全领域专家、大数据企业共商大数据安全问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鲁春丛所长代表中国信通院、中国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联通(600050,股吧)、中国电信、阿里巴巴、京东、360、世纪互联、滴滴出行等单位共同发布《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2.0版。《公约》网站同步正式上线。中央网信办网络数据与技术局数据管理处陈琦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政策与标准处张寰副处长、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杨泽民秘书长与公约制定企业代表共同见证了这一时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 鲁春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 鲁春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 鲁春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余晓晖总工为《公约》参与企业颁发参与证书

新版《公约》在1.0版本(于4月28日在“2016大数据产业峰会”上发布)基础上做出进一步完善与细化工作,定位为解决数据流通领域长期缺乏行业规范问题。数据中心联盟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邀请数据流通上下游企业与各级政府、相关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共同起草,期间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组织多轮专家研讨会。新版《公约》比照此前版本做了较大幅度的完善与更新:在架构上,新版公约整合了旧版公约的七条内容,将其纳入“数据权益”、“数据流通”、“数据应用”三大框架,并分列为五章共计十五条内容,提升了公约整体架构的完整度和充实性。在内容上,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新增了数据流通的定义、企业对数据的权益、个人与企业的权益协调、数据流通环节的风险评估、第三方平台责任义务、企业社会责任、技术标准与审计认证、公约持续更新,以及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等方面内容,有助于促进公约规定的细化落地。

未来数据中心联盟将和各参与单位一起推动公约版本的持续完善与更新,发布公约管理办法、帮助企业进行展示、实时披露相关信息并逐步推进数据合规性评估及审计工作。新成立的“大数据发展促进委员会”下设政策法规工作组,依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以雄厚的法律研究基础,为委员会的运作及公约的修订、执行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指引与法律支持。《公约》将作为一个有力的平台,帮助参与单位共同维护良好的数据流通生态环境,共同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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