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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立法还需细化-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4 16:31:46]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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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CNSPHOTO提供 何 勇 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设专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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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勇

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设专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也作了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实际上从法律层面说,网络虚拟财产完全符合物权属性,具有支配性、排他性等属性。这一次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纳入到法律保护之中,应当说是不小的进步。这既适应了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和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顺应了法律界和广大民众一直以来的呼吁和诉求,也是与世界立法趋势相接轨的立法举措。

但是,虚拟财产又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看得见的物权,具有虚拟等特点。要真正保护好公民合法的虚拟财产,符合互联网世界的特点,在立法上还需进一步细化,不能太过笼统,保护措施不能简单地参照现实财产的保护机制。

一方面,应立法确认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网络账户中的虚拟货币归账户注册网民所有,这比较好理解,基本上没有争议,但对于免费注册的网络账户归谁所有却存在一定的争议,免费提供服务、保管工作的网络平台、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享有收回、处置等权力,网民是不是只有使用权,这些问题显然需要法律来清晰明确。另一方面,应立法划分虚拟财产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在发生虚拟财产纠纷和争议时,网络平台、网络服务提供商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特别是举证责任的分配,都需要法律来明确。比如,夫妻一方只知道另一方在某网络游戏平台有注册账户,并曾经在里面充值,具体账户的登录名、密码却一概不知,依法可以继承,但如何落实继承权,如何找回账户,显然不是一句法律保护虚拟财产就能实现的,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化监管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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