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针对以“佛山”冠名的电商网络平台(下称“地方冠名平台”),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发布《佛山市关于地方冠名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7日。
记者留意到,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冠名平台为地方公共网络资源,拥有权和使用权属地方政府。未经地方政府同意和授权,任何组织机构和电商平台不得擅自设立地方冠名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转让地方冠名平台。如确需变更和转让的,须报市商务局批准后执行。
在监管方面,运营单位累计三年不通过年度考核,或违法违纪,或由于产品质量、经营诚信、知识产权、合同或价格纠纷等不良经营行为在社会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市商务局有权取消其运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