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燕雨 北京报道
随着近期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互联网约车的安全隐患正在升级。安全事件加速了对于网约车市场规范化的呼吁,这也给可能要出台的专车新政带来了压力。
此前,业内曾传言专车新政将在5月出台。如今5月已过,专车新政并未如期而至。5月中旬,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业内人士获悉,专车新政将延期发出,具体出台日期尚未确定,六月被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是出台节点;出台内容与去年底向社会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不会有太大不同。
3月14日,交通部召开记者会,杨传堂强调对待新生事物,绝不能止步不前,墨守成规,并表示要给网约车一个合法的出路。
这揭露了网约车存在的隐患,包括司机审核制度不严、诚信体制不健全在内的问题都使得乘客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在还未出台的专车新政中,如何降低安全风险是一个课题。
审核漏洞
安全事故的发生与网约车平台对司机的前期审核、后期监管和乘客安全的保护密不可分。
去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运营车辆、驾驶员平台的权责进行了要求。
如上述办法中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接入安全性能可靠的车辆,开展有关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等内容;并要求经营者设立安全专项基金、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
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司机审核一环非常简单。采访中,多位网约车司机告诉记者,注册只需要上传身份证、驾驶证等基本资料,一般一天就可以完成审核。
这种机制可能会导致平台对接入司机、车辆的信息掌握并不全面客观。
一位司机告诉记者,由于注册不需要线下检验,非北京车牌可以在车牌上贴上“京”字,从外观看就变成了北京车牌,拍照上传后通过注册的几率很大;或者使用一个车辆注册、团伙拉活的情况非常多见。
女教师被杀案件中,该车辆就被警方确认为假冒,嫌疑人在滴滴注册时的车牌号为B6S8N 3,但案发车辆的牌照则为C2S8N 3,滴滴方称该车牌为嫌疑人伪造。案发后,滴滴在深圳从5月15号全面禁止外地车运营,深圳有8000多个滴滴司机被“封号”,账号中涉及到外地车牌、人车信息不一致等,这也直接暴露了平台的审核漏洞。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滴滴出行方面对记者表示,今年3月,滴滴发出了“滴滴出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第二版,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安全顾问委员会。在安全准入及管理上,对司机的年龄、驾龄、准驾车型和包括犯罪记录在内的驾驶人背景审查都分别进行要求,并提出在安全事故处理中,滴滴将主动承担100%赔偿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真正贯彻上述条约还是一个问号。
从根源来看,网约车的车辆构成大部分都为私家车接入,这类车辆不具备运营资质,司机也未经过专业培训,不可控因素较多。而平台用来规避法律风险的四方关系模式,也对人、车辆、平台的权责划分并不明确。
目前,除了神州专车采用B2C模式,即车辆均出自神州租车;司机则采用招聘、培训模式,并签约劳动合同外,其他几个平台都为C2C模式,即大部分为私家车服务。前者司机拥有底薪、五险一金等,后者司机与平台并无直接关系,收入即等于流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向记者表示,应该建立一个信用体制,把司机的基本情况——有无犯罪记录、精神疾病等情况进行联网,为平台在前期审核时提供一个判断依据。
安全问题考验新政
在整个服务链条中,司机是一个不可控因素,前期做好审核工作,也很难对服务行为完全进行监控和规范,但平台依然应该履行前期审核的义务,尽量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刷单、骗补等行为也是安全隐患的一大因素,随着专车业务量上升,用户、乘客和平台之间的信任度逐渐减少。
易到用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易到开发了一套易盾征信系统。从防范和惩罚角度来阻止一些破坏平台信任的不良行为。该模型对一千万余个订单进行分析,建立了300余个刷单模型。主要采用了指纹技术,可信身份信息系统与人脸识别系统,对司机的可信行为建立分值进行风险评测。
针对女乘客被司机持续电话、短信骚扰的问题,神州优车的一位负责人认为,网约车是点对点的服务,只需要满足将乘客从A点送到B点的基本功能,社交本不应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为了解决这类潜在隐患,易到表示已经推出“易号码”,即以虚拟号码代替真实号码,下单成功后,系统为用户、司机分配独立的“易号码”,在订单使用期间,双方拨打易号码沟通。而在此期间,只有用户和司机拨打此号码有效,订单结束后,易号码会自动失效。如果用户在结束订单后仍需要联系司机,需要再通过客服联系到司机。
这类模式从操作上似乎避免了双方信息泄露的可能,但订单结束后如果发生遗落物品等现象,且不论客服效率低下的因素,这也极大增加用户的沟通成本,由于车辆流动性,错过沟通时间,就很难找回。
除了平台自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提议建立行业协会,对行业进行规范。
交通部记者会上,杨传堂对出租车行业改革和互联网约租车问题进行解答。会上,多次提到行业协会及其作用。他建议可以结合平台公司、出租车公司,包括司机在内的主体加入协会。而对于协会的职能、监管部门与协会的权利划分,依然需要相关法律约束。(编辑 林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