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PHOTO提供张贵峰
工信部日前发布通告,通报2016年一季度发现的不良软件29款中,有的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有的强行捆绑其他无关APP,甚至有的恶意“吸费”。工信部提醒,手机中若有这些APP,应尽快卸载、删除。同时,工信部还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下载手机APP;更换手机号后及时解绑、注销、变更。
事实上,针对不良APP软件,这已经不是工信部第一次发布相关的通告和提醒了,面对这些一再出现的不良APP软件及其所栖身的网上应用商店,显然不能总是仅止于简单地“通告”、“提醒”,还必须进一步依法依规,主动采取更加强有力的处置惩治措施。必须意识到,从法律角度看,这些APP软件存在的种种“不良”问题,并不仅仅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同时更是明显涉嫌违法违规:“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就涉嫌违反刑法253条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恶意吸费”则更是一种明显涉嫌盗窃罪的行为;至于“强行捆绑其它无关APP”,此前工信部拟出台的相关规定也曾明确要求,“不得强行捆绑推广无关应用软件”。
很明显,相比简单地“通告、提醒”,只有进一步依法严厉惩处这些存在严重问题的不良APP软件,让其付出足够的代价,大大增加其违法行为的成本,才能充分产生“以儆效尤”的法治效果,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福祉,避免和减少不良APP软件带来的社会危害。
当然,在强调必须严惩不良APP软件的同时,进一步从全面法治的角度审视,也要意识到,针对大量普遍存在的不良APP软件,目前在法律层面仍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比如,针对APP软件“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尽管刑法已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其中“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准确定义是什么、“情节严重”又如何准确认定,实际上还缺乏进一步的清晰法律界定。显然,只有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等各个层面全面推进法治,才可能祛除不良APP软件滋生的土壤,充分捍卫消费者权益,并确保“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