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洪演)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5月25日继续审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此次增加了对网络交易监管的内容。
草案修改稿对网络交易安全监管作了进一步强化,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法定义务,落实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采取措施保障网络交易安全;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交易信用评价服务”。
具体来说,根据草案修改稿,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对用户或者其他终端使用者通过实名登记等方式进行身份识别,接受市场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如果发生不良事件,就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找到责任人来承担责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英认为,草案修改稿在规定上仍相对较粗,比较简单化,缺乏可操作性,解决问题的效果不会很明显。杨英建议,要学习借鉴香港在规范市场经济运行方面的出台法规的做法。“我看过香港有关商事登记方面的法规,各项条文都是很精细的,看起来虽然繁琐,但却项项在理,缺一不可。香港作为市场经济的典范,广东要学习借鉴其可行的,经过市场经济长期检验的东西,真正把条例细化。”杨英说道。
草案修改稿要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当及时、统一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者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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