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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企业不认可《职务发明条例》送审稿 -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4 07:49:21]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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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治周末记者 李含“从目前调研的情况来看,超过50%的企业认为,制定《职务发明条例》完全没有必要。此外,另有接近20%的企业认为,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职务发明有关的规定是可以的,但并不认同目前《职务发明

法治周末记者 李含

“从目前调研的情况来看,超过50%的企业认为,制定《职务发明条例》完全没有必要。此外,另有接近20%的企业认为,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职务发明有关的规定是可以的,但并不认同目前《职务发明条例(送审稿)》中所规定的内容。”在5月7日举办的“《职务发明条例(送审稿)》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介绍了其研究团队有关企业对《职务发明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认可度的调研结果。

送审稿征求意见已经超过一年,据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征求意见的这段时间里,国务院法制办一共征求了186份意见,来自包括各地人大、司法机构、军队机构等72个中央单位,39个地方政府,11个人民法院,35个相关的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研究机构以及29个专家、学者。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就职务发明作出适当规定,送审稿的许多内容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之处”“送审稿过多地介入了企业的内部事务,使企业自主经营、管理受到了不必要的影响”——这两条反对意见,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于对送审稿的质疑声中,也是此次研讨会所讨论的重点内容。

曹新明表示,送审稿的立法依据不清楚,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于职务发明都有所规定,送审稿究竟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调整哪些法律关系,亟待明确。

“从送审稿的立法目的来看,希望保护的是发明人对其职务发明创造享有的利益;但在具体内容上,送审稿更多地强调专利权的保护,但诸如计算机软件等发明创造的内容,就不被包括在内。”曹新明认为,立法依据不明,就会导致对法律所调整的内容和法律关系存在定位不清,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造成困扰。

而在送审稿干涉企业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表示,通过调查企业内部对发明人的奖酬机制可以发现,众多企业为了留住技术人才,采取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远比送审稿中规定的丰富。

“如阿里巴巴会给作出贡献的技术人员提供30万元无息贷款,链家会给有贡献的员工多2天休假,中信则是给予丰富奖励,华为还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奖励员工……类似于这样的奖酬方式,是不可能在法律上规定详尽的,进而会限制企业建立多元化的奖酬制度。”张平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也认为,在职务发明奖酬的问题上,企业内部会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薪酬待遇和职位晋升等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去体现,从现在的运行状况而言,并未出现纠纷多发、难以调节的情况。

“送审稿试图加强行政部门监管,通过行政法律关系来调整本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让企业作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随时能够协助行政部门查阅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材料的要求,会大量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也增加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张今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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