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360水滴直播用户上传的北京市朝阳区阜通西大街与花家地南街交汇路口的实时路况截图。
原题:宣传“住路边,安装摄像头就领钱”
360“共享路况”踩进法律雷区
专家看法:
智能摄像机直播的路况优于互联网地图,“共享路况”项目符合互联网+交通的大方针,值得鼓励
依据法规,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只能由政府负责
涉及公共秩序维护的权力应当是行政法上所谓的“法律保留”事项,360不可能、也不会获得政府的授权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罗聪冉
5月14日下午,阴雨绵绵,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阜通西大街与花家地南街交汇路段,却一扫周六交通拥堵的常态,来往车辆正在畅通行驶——眼前这一幕并非记者实地所见,如今,足不出户,打开手机APP“360摄像机”,就能看到交通路况实景。
这“360摄像机”APP上的图像,来自于Wi-Fi网络摄像机产品——360智能摄像机。近期,这款智能摄像机又将视频直播领域瞄准了室外的交通路况:其在4月开展了一项“共享路况”的公益项目试点活动,称“住路边,就领钱”,鼓励部分用户自主通过云直播技术就近分享城市路况,并为此提供部分奖励。
具体内容为:如果住户从自家的窗户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北京主要交通干道的立交桥或十字路口,且有意愿加入,360将可以为住户免费提供智能摄像机和现金奖励,并承诺不会向住户收取任何费用、严格保密住户的信息。
知晓实时路况,确实能带来出行便利的好处,但即便如此,360这一项“共享路况”公益项目试点活动,也引来了诸多质疑:企业来安装拍摄路况摄像头的行为合法吗?是否应该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许可?公民在公共场所是否就意味着对隐私权放弃……一系列的问题尚待解答。
现实:
智能摄像机直播路况优于互联网地图
打开“360摄像机”APP,在水滴直播平台的路况频道,可以看到诸多用户上传的各个城市、区域的实时路况直播,有北京、武汉、西安等多个城市,其中北京城市的各个街道路况上传最多,如五道口、朝阳路、永定门桥、中关村(000931,股吧)创业大街等街道。
法治周末记者随机点开北京朝阳路的路况直播视频进行观看,画面视野开阔,高空俯瞰的视角,朝阳路和青年路交汇十字路口的车流量、行驶速度尽收眼底。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共享路况”项目未开展之前,便有用户通过自己购买的360智能摄像机,在水滴直播平台和360摄像机手机端APP进行实时路况的直播分享。
5月14日,法治周末记者给360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发去采访函。16日,360有关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部分用户通过360智能摄像机在水滴直播平台进行了实时路况的分享,受到了很多用户的欢迎,基于方便用户出行的需求,360开展了“共享路况”公益项目试点活动。
他表示,“共享路况”公益项目是借助云服务、互联网技术为百姓生活提供服务的一次有益尝试,也具备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联网分享精神;同时,此项目完全属于用户的自主行为。
据了解,高德地图、百度地图、搜狗地图等互联网地图提供的交通实时路况,通常都用红色、黄色、绿色来表示道路畅通、拥堵程度;部分地图具有的时景功能,也是由用户上传的所拍摄的某个地方的街景图片。
“互联网地图用颜色反映出来的交通路况,虽然看上去比较直观,但仍具有某种间接性、缺乏精准度;通过智能摄像机直播路况,用户能够看到更加精细、准确的路况。”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共享路况”项目符合当下互联网+交通的大方针,这种探索值得鼓励。
北京:
只能由政府建设公共场所图像信息系统
然而,私自安装拍摄公共区域、行驶车辆、路人的摄像头合法吗?该行为的主体,到底是提供智能摄像机的360,还是安装该摄像机的用户?
“虽然直接安装摄像机,看起来是用户的私权行为,但不能将该行为与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区分开来,安装摄像机的主体应当是36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包涵告诉法治周末记者,360作为项目的提供者,约定由用户安装摄像机并承诺基于该合同义务的完成而给付用户一定的报酬以及免费提供摄像机,而360对于收集的数据等信息具有处分、统计等权利,这相当于是以摄像机和报酬换取数据的买卖合同;在该合同当中,数据的收集、处理乃至于法律责任的承担都是360,用户只是在360提供的该项目约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出台《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不得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
包涵介绍,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私自购买、安装、使用、管理摄像头的法律规定,私自安装的单个摄像头不构成监控系统工程,因此,也不在公安机关的审批范围之内,无形之中,个人安装摄像头成为了法律的“空白地带”,但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维护他人合法利益的目的,其权利的边界都是不危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
“私自安装拍摄非私权场合之外摄像头的行为,应当具体判断其合法性:从民事法的角度看,私权利的行使不能侵害他人的权利,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从行政法角度来讲,私主体参与公共秩序保障等国家机关专属的事务当中,应当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对私主体的准入资格、参与形式以及介入程度等均应当有明确的限制,因此,企业和公民不能擅自安装拍摄公共场所的摄像头,360在其单位范围之外的公共区域设置连续拍摄公共场所的摄像头的做法,我认为是违规的。”包涵表示。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也认为,个人安装摄像头若是只对室内、别墅等属于自己的房屋或有权控制的空间范围,那么是不违法的;但要是对并非归属自己的房屋产权或在无权控制范围之外的区域,安装公共摄像头、采集公共信息,则需要纳入到行政审批之下。
据了解,公共区域的图像采集系统的运营,包括公共部门自己独立运营、委托企业运营等模式。那么,360是否已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呢?
“360不可能、也不会获得政府的授权。”包涵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涉及公共秩序维护的权力应当是行政法上所谓的“法律保留”事项,若是对这一权力进行再授权,可能会引发公共权力寻租的质疑;从行政许可的角度看,360可以作为执行采集数据或者信息的产品供应商,为公权力机关提供服务,但不能主导该行为或者作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者。
“目前,并未发现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交通要道路况监控工作委托给企业来管理。”5月16日,国家行政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学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即使要进行委托,也须双方签约并且公告社会,在出现问题时,由委托方即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然后根据合同关系,向被委托的企业行使求偿权。
隐私保护:
事关被拍摄公民和安装住户双方
据了解,互联网地图上的街景地图,都会遵循一条规则:即把人脸、车牌号等能够识别到个人的特定信息、内容,做模糊化处理。
“为什么别人要因为你安装的摄像头而生活在监控中?”丛立先指出,直播路况,即意味着直播出行车辆、路上行人、街道商户、邻居家门口等信息,其中,不仅存在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还包括相邻权的问题,即不能影响到别人的生活。
“虽然在大多数情形下,公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视为对隐私权的一种放弃,但是公民仍旧有权要求自己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不被记录、采集或者监视。”包涵表示。
360有关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在“共享路况”项目中,360也已经明确要求:摄像机设备必须距离直播环境50米以上,直播画面必须为“宏观路况”,不能侵犯公共场所的个人隐私和肖像权利;同时,360水滴直播还有超过400人的内容审核团队,7×24小时对于直播平台上用户自主分享的内容进行监管,确保直播内容合规并严格保障第三方的隐私权。
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滕立章表示,如果拍摄的视频信息,仅仅是对于路况情况的远距离呈现,对于公民肖像等信息无法辨识,一般不会涉及侵权;如公民权利遭受私自安装摄像头的侵害,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胡钢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同,他指出,除了保护被拍摄公民的个人隐私外,安装摄像头的住户的个人信息保护也不能忽视,“如果住户安装了直播路况的摄像头,那么相应的,他的家庭住址也很容易被暴露”。
5月14日,法治周末记者按照360摄像机上的路况频道,来到用户188*****686直播的阜通西大街与花家地南街交汇路口,根据画面上建筑物的呈现角度、路边停放车辆以及行驶车辆的位置,很容易便推断出:该用户家庭住址为花家地西里206楼,再根据画面上的高度,可大致判断出用户家住在几层。
“通过其视频影像便可以详细确定用户位置信息,安装摄像头的住户,自身隐私信息也存在很大的泄露风险。”同时,滕立章指出,在摄像头操作不当情况下,如位置变动、声音开关控制不当等情况下,也可能造成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
“对于直播的视频,我们要求参与此项目的用户须采用无声直播的方式进行,是由上传用户自己操作完成的;如果发现视频中带有环境声音,我们也会第一时间联系并提醒用户将直播声音进行关闭。”360有关人士解释。
未来:
应规范与发展同步审慎推进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对于城市交通路况的直播也已是多家直播平台的行业行为,包括萤石、i耳目等多家直播平台上均有城市路况直播的内容。
据了解,国外的监控设备按照国外相关的立法、执法、实践中的惯例,有一条重要原则:即任何机构架设的摄像头应告知公众,而且摄像头的颜色形状应是比较清晰、便于识别的。那么,在“共享路况”项目中的摄像设备,是否也应遵循这样的惯例、让公众行使知情权?
“如果摄像头足够显眼,安装的住户是否会很忐忑?反之,为了考虑安装用户的心理而将摄像头做得隐蔽,那是否又会更隐秘地侵犯被拍摄公众的权利?”胡钢指出,这里面存在很微妙的矛盾关系,在上述重要问题还没厘清之前,360“共享路况”试点活动,恐怕还需做更多深入的研究,在规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规范,审慎地推进该项目。
滕立章认为,虽然依照当前法规,360“共享路况”项目的诸多做法不合规,但是不宜一禁了之,还是应该吸纳其合理的部分,针对用户参与的路况分享,应当尽快制定摄像头的技术标准、安装设置规范及运行备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助推社会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真正便利于民。
包涵也认同这一点。他指出,“共享路况”项目对于公民的出行、交通的疏导等公共利益具有有利的一面,所以,仅仅以公共秩序为由,来禁止技术进步带来的福祉,也是不应该的,国家应运用数据管理、权限设置等方式,以及规范主体、明确责任承担和追责规范等法律手段,来对360摄像头设置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在保障信息不泄露和不滥用的前提下,尽可能让公众享受到技术革新所带来的生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