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江书波 张一天
信报讯 (记者江书波 张一天)昨天上午,海淀法院通报称,依法审结了公民个人信息“被遗忘权”司法保护领域的全国首例案件。
原告任某称,自己于2014年7月起在无锡某公司从事关于企业管理的教育工作,并于当年11月离职。任某离职后发现,通过百度搜索自己姓名,可以将自己与某教育企业联系起来。任某称,百度在搜索页面中公开其与某氏教育有关的个人信息侵犯了其名誉权、姓名权及作为一般人格权的“被遗忘权”。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对“被遗忘权”的规定,亦无“被遗忘权”的权利类型。任某依据一般人格权主张其被遗忘权应属一种人格利益,该人格利益若想获得保护,任某必须证明其在本案中的正当性和应予保护的必要性,但任某并不能证明上述正当性和必要性。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均支持驳回原告所有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