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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医疗信息,不能再“众里寻他千百度”-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4 06:17:11]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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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魏则西事件”让百度竞价排名引发众怨,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 作为一起侵权事件,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对于魏则西事件,百度是否有过错?

近日,“魏则西事件”让百度竞价排名引发众怨,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

作为一起侵权事件,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对于魏则西事件,百度是否有过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显然,百度的相关的搜索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但有人认为,按照“避风港规则”,百度或可能不应当对此事件担责。“避风港规则”源于国外的一个著名判例,认为“网络服务商无须对第三方在网上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因为网络服务商只是提供技术上的服务”。然而,随着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愈发嚣张,“避风港规则”也一定程度沦落成了违法犯罪者的“免罪金牌”,甚至一些网站借助“避风港规则”为虎作伥。

当前,各国也在对“避风港规则”的免责进行不断的修正与完善,“合理的审查义务”被作为网络经营者的一项重要义务为各国法律所确定。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7条就作出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合理的审查义务”要求网络经营者必须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对用户上传的内容加以审查。显然,在本起事件中,百度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避风港规则”在本起事件中也并不适用,因为“百度排名”是该公司有意而为之,是一种商业行为,排名本身具有广告的性质。说白了就是“不是百度不小心,只是利益难以抗拒”。

如今,“百度找医”“百度成医”已经成了一种非常危险的社会现象,不少人有病不去看医生,自己百度症状,搞点药吃吃,或者去百度搜索医院看病。本起事件中,百度的“原罪”并非抓取了医疗机构相关网页的内容,而是通过竞价排名给了患者不正确的引导。如果不要“百度排名”,患者怎么才能找到更合适的医疗机构呢?笔者看到法国的一个做法,或可资借鉴:法国法律规定医院不许做广告,而是通过法国医疗评估局每年一次对医院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结果。

给患者一个“官方发布”,比让患者“众里寻他千百度”,要靠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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