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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创新都要用回报去衡量 -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4 05:36:3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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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是所有的创新都要用回报去衡量 ——记“网络电子邮件之父”汤姆林森《环球财经》特约 丰君子冷战期间,美国为在科技发展上甩开苏联,避免国家再次陷入因1957年10月4日苏联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

不是所有的创新都要用回报去衡量 ——记“网络电子邮件之父”汤姆林森

《环球财经》特约 丰君子

冷战期间,美国为在科技发展上甩开苏联,避免国家再次陷入因1957年10月4日苏联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斯普特尼克1号”导致的恐慌状态中(“美国落后论”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迅速向美国全境蔓延。同年10月9日,作为通讯卫星概念的缔造者,英国著名科幻小说作家阿瑟·C·克拉克调侃道:“人造卫星只围绕地球转了一圈,就把美国变成了二流国家。” ),时任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于1958年2月批准了美国国防部关于建立高级研究计划局(ARPA,DARPA的前身)的申请。而作为Internet前身——ARPANET,无疑是ARPA所有资助项目中对世界影响最深远的一个。

这项雄心勃勃的广域网计划从1961年的论文概念阶段到1968年ARPANET方案开始正式实施,只用了不到七年,是一次前所未有的美式“国家工程”。项目启动后,在ARPA和MIT的主持下,将所有工作进行了切分,外包给了不同公司,BBN(Bolt Beranek and Newman Inc)公司就是其中之一,他们的主要工作是为ARPANET创建网络控制协议。

就像当时的科学家不会想到ARPANET最终演变为Internet一样,供职于BBN公司的雷蒙德·塞缪尔·汤姆林森(Raymond Samuel Tomlinson,1941~2016)同样无法预料到自己在“网络电子邮件”上迈出的一小步,究竟会给后世带来多大的影响。

“它(网络电子邮件)似乎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在上世纪60年代,单计算机多用户之间的信息(邮件)传递方式早已出现,比如BBN公司的SNDMSG程序。它允许用户在同一台计算机上撰写消息并发送到其他用户的收件箱中。当然,这与普通用户目前理解的电子邮件发送机制相去甚远。现在的普通用户只需要登录web邮箱,就能收取邮件;而在发送时,也只需要知道对方的邮箱地址就足够了。剩下的工作,也就是邮件的传递过程,则完全不需要普通用户操心,由符合标准通讯协议的“电子邮局”之间在后台完成。看起来,在可以说是到处留白的ARPANET环境中,汤姆林森需要完成的工作量还真不小。

但对汤姆林森而言,这些工作在实质上也就是三步而已:增加可发送的内容选项、辨别不同计算机域的用户地址、让不同域上的不同计算机在发送和接收邮件时遵循同一份通讯协议。看起来一点都不复杂,至少对汤姆林森是这样。首先,汤姆林森在SNDMSG程序的基础上,添加了自己编写的文件传输程序CPYNET代码,让新的SNDMSG具备发送文本和文件(附件)的功能;接着,他选用@作为分隔符,用来区分邮件的来源是本地还是网络(username@host);最后,为测试用的两台计算机添加通讯协议。到1971年底时,汤姆林森已经完成了以上所有的工作,并发送了人类第一封网络电子邮件。

这其中的小插曲是,“网络电子邮件”从来没有出现在对BBN公司要求的工作清单之中,这意味着,汤姆林森确实做了一件当时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虽然严格意义上,可以将它是看作是对网络控制协议与网络程序的一个实验。因此完成了所有设想的汤姆林森,在向同事杰瑞·伯奇费尔(Jerry Burchfiel)展示完自己的“成果”后,还不忘特意叮嘱后者:“不要告诉任何人,这不是我们该干的工作。”

但ARPANET项目的主导者——“阿帕网之父”劳伦斯·罗伯茨(Lawrence Roberts)并不这么认为。他获知这个消息后,认为“网络电子邮件”的发送成功是了不起的突破,这项功能很快变成了ARPANET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电子邮件通讯协议经过多次改写,已成为当前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号也成为电子邮件的显著标志沿用至今。

“很多人问我,你知道自己当时在做什么吗?”汤姆林森在接受采访时说道,“答案是,是的。我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虽然对(网络电子邮件)能够产生的影响,我完全没有概念。但我这么做,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与其他人交流的方式。……因为它似乎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电子邮件之父”带来的争议

2016年3月5日,汤姆林森因心脏病突发,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林肯镇的家中逝世,享年74岁。因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封“网络电子邮件”,彻底改变了当代和后世人类的交流方式,人们再次赞扬汤姆林森的卓越贡献并寄以哀思,称他为名副其实的“电子邮件之父”。

但就在此时,不合时宜的声音出现了。

印度裔科学家希瓦?阿亚杜拉(Shiva Ayyadurai)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声明,呼吁大众不要被雷神公司(2009年收购BBN)欺骗,“电子邮件”的发明人依然活着,那个人就是他自己。

是这样吗?

根据阿亚杜拉的描述,被命名为“EMAIL”的邮件程序是他在14岁时,也就是1978年,给美国新泽西州医学和牙科大学开发的。1982年,美国版权局承认阿亚杜拉在这套“EMAIL”邮件程序上拥有著作权。在这套邮件系统上,阿亚杜拉声称自己实现了更接近目前电子邮件形式的“收件箱”“发件箱”“发送”“接收”“主题”“回复”等等功能。基于以上,阿亚杜拉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并在社交媒体上介绍自己是一个“印度低种姓”“黑皮肤”的“电子邮件发明者”。

在美国版权局的网站中,如果输入“EMAIL”,可以看到,这个叫“EMAIL”的电子邮件系统版权所有人确是阿亚杜拉。但我们也从太多的发明纠纷中看到,一项发明的实现者和著作权拥有者往往是两回事。持中而论,一个14岁的孩子能够开发出一套电子邮件系统,的确是了不起的成就。但阿亚杜拉的怒火发泄对象显然不应该是汤姆林森,更不是雷神公司,而是使用了“EMAIL”商标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如果还在追诉期)。同样,我们也无法以阿亚杜拉拥有“EMAIL”邮件系统的著作权,就认为其是“电子邮件之父”,虽然“EMAIL”更符合人们现在称谓的习惯。

这里有个很有趣的例子。在微博刚刚进入中国互联网的时候,门户网站都对其充满了兴趣,比如,我们看到了网易微博、搜狐微博、腾讯微博等等迅速出栏,但直到新浪把自己的微博域名注册为“微博牌微博”(weibo.com),大家顿时傻眼了。坊间曾用恶搞的语风重述这件事,说,当前做面包是件很好的生意,因此有了小红牌面包、小强牌面包、小鹅牌面包……直到某天,小明进入了这个市场,他把自己的面包注册为“面包牌面包”……

可贵的是,汤姆林森一生都没有公开声明自己是“电子邮件”的发明人,他认为自己只是实现了“网络电子邮件”。当电子邮件风潮席卷全球,变得越来越商业化时,汤姆林森的看法也未曾改变过。在汤姆林森看来,“创新有时是带来回报”,“但这(网络电子邮件)并不是那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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