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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平台“崩盘” 明星代言人该担何责-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4 04:59:48]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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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世纪婚礼”之后,“教主”黄晓明又火了一把——他的微博被愤怒的投资者围攻,很多人言辞激烈地要求他“还钱”。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互联网金融平台“东虹桥金融在线”已经停止兑付。据其官网资料,“东融在线”

“世纪婚礼”之后,“教主”黄晓明又火了一把——他的微博被愤怒的投资者围攻,很多人言辞激烈地要求他“还钱”。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互联网金融平台“东虹桥金融在线”已经停止兑付。据其官网资料,“东融在线”成立于2015年7月,是“上海市首批允许以"互联网金融"冠名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是“高效、透明、诚信的互联网投融资服务平台”。兑付危机消息传出后,不少投资者到该平台明星代言人黄晓明的微博下留言“讨债”。

4月8日,黄晓明工作室发表声明称:“除"贷你圆梦"项目外,黄晓明与"东虹桥金融在线"或其关联公司无任何投资或合伙关系。”明确表示黄晓明不为“东融在线”的行为“背黑锅”。

经梳理发现,近年来明星代言过的“崩盘”理财产品案件有十几起。关于明星代言理财产品,存在哪些法律问题?理财产品“塌了”,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这个“黑锅”该不该由代言的明星来背呢?

首都经贸大学广告研究所所长杨同庆认为,搞清这一问题,首先要区分“违法广告”和“违法经营”。如果明星代言了违规、违法的广告,那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没有出现问题,但经营出现了问题,则是另一码事。

广告法第25条明确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杨同庆表示,明星如果拍了此类广告,则要接受相应处罚。

如果广告符合法律规定,但后来平台经营出了问题,那么代言人和平台之间则没有连带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解释说:“因为广告代言是一个单独的合同,跟平台经营是两回事。”

朱巍认为,在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产品出了问题,那么明星只有作为代言人的责任。

国枫律所的律师刘雅婧表示,就黄晓明的事例来说,如果他知道企业有内部操作等问题,那他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如果他可以证明尽到了义务(如审核相关文件等一系列前置工作),可作为普通人无法再对企业了解更多,那就应该免责。

刘雅婧认为,一些明星确实比较冤枉,因为审查途径、审查时间比较有限,他们对企业可能只有浅层次的了解。

对所代言产品的审查,明星一方常常“鞭长莫及”。

王祖蓝的经纪人阿彪认为,这个P2P平台是得到国家许可开办的,作为普通消费者,购买产品时看中的肯定是有审核资质的产品而不是明星的颜值。

“如果一家企业出了事情,代言明星要跟着承担一定责任,那当时审查批复的部门是否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当时签字的负责人是否也应该负责?”阿彪反问。

朱巍认为,在接产品代言时,明星应该擦亮眼睛,对代言新兴业态和风险比较大的业态应当慎重。在广告发布出来后,也要再审一遍,因为相关的文字内容不一定被审核过。在代言合同中,明星与广告主之间也要写清楚——出了问题如何划分责任等。

刘雅婧则建议,为了对公众负责,也为了保护自己,明星要更加审慎。因为对明星来说,失去公众的信任后果非常严重,甚至可能葬送其职业生涯。 (郑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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