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化设计,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管理。但是,该系统对于受案时的侦查案件材料处理没能实现电子化,不便于承办人办案、律师阅卷、领导审阅。为弥补这一缺陷,2013年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自主研发了“手拉手”电子卷宗应用管理系统,经过实践应用,取得良好效果。
手拉手,寓意环节之间互通互助、功能可派生延伸。“手拉手”电子卷宗应用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卷宗制作系统、电子司法档案系统、律师阅卷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
电子卷宗制作系统。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纸质卷宗,案管中心在严格履行收案登记手续的基础上,利用高速扫描仪将纸质侦查案卷材料扫描成可编辑的电子案卷材料,再利用电子卷宗转化系统,制作成Word文档和PDF文档两种格式的电子卷宗。Word文档格式电子卷宗供办案人使用,办案人可直接用于笔录和审查报告的制作,既解决了纸质卷宗容易丢失、篡改、损坏的问题,又解决了办案人摘抄卷宗耗时长、易出错等问题。该系统的运用,使侦监案件的平均办案天数由原来的5.8天缩短到3.7天,公诉案件的平均办案天数减少1/4,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电子司法档案系统。依托电子卷宗,建立了电子案卷档案库,办案人员和各级领导可根据需要随时调阅电子侦查卷宗和检察卷宗,避免了过去从档案室调阅纸质卷宗的麻烦。同时,结合首创的“四段式”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即个人自查、部门互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检察长审查、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评查),
将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司法质量档案,案件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据此评定检察官所办案件的质量等级,并以此作为确定检察官个人年度考核情况、检察官等级晋升及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2013年以来,该院共评查业务卷宗971本,评查出法律文书、卷宗制作等4大类78个瑕疵,全部进行了整改,连年在上级检察院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取得第一名。
律师阅卷应用系统。对于PDF文档格式电子卷宗,利用图像处理软件进行编辑,将涉及身份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内容全部覆盖,同时在相应卷宗页码打上“律师阅卷专用”水印,有效保障了相关卷宗材料的涉密安全。律师通过预约及资格审查后,在律师阅卷室的专用电脑上使用授权口令登录阅卷系统查阅相关卷宗,并可利用光盘拷贝电子卷宗,解决了查阅纸质卷宗需要专人陪同、影响办案人使用卷宗等问题,极大地方便了律师,有效保障了律师的案件知情权和诉讼参与权。
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在案件管理大厅设置了案件信息查询触摸屏,在“手拉手”电子卷宗应用管理系统附加设置了集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预约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案件信息查询模块,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可通过该系统现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实现了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作者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