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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际仲裁论坛——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分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4 03:34:1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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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分论坛现场 3月8日下午,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主办、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16国际仲裁论坛——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分论坛在上海举行。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平介绍了2016
分论坛现场分论坛现场3月8日下午,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主办、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16国际仲裁论坛——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分论坛在上海举行。2016国际仲裁论坛——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分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2016国际仲裁论坛——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分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2016国际仲裁论坛——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分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2016国际仲裁论坛——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分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2016国际仲裁论坛——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分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2016国际仲裁论坛——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分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2016国际仲裁论坛——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分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

3月8日下午,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主办、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2016国际仲裁论坛——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分论坛在上海举行。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平介绍了2016国际仲裁论坛及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分论坛的情况。“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仲裁领域还有大幅发展的空间,尤其是知识产权和仲裁的结合,可以使仲裁本身的技术含量增加,中国仲裁机构亦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中心等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成功做法。”赵平认为,“我们应该拥抱知识产权、拥抱互联网,抓住机会大力发展仲裁事业。在中国仲裁走向世界的过程中,中国会出现3~5家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青岛仲裁委员会是非常有希望成为其中的一员。”

青岛仲裁委员会主任姜巧珍就青岛仲裁委员会发展现状与未来规划作了主旨演讲,她指出,在中国仲裁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在青岛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致力于把青岛仲裁委员会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有影响的仲裁中心。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李勇则围绕知识产权与仲裁如何有机结合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四大类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合同与侵权纠纷的竞合、知识产权有效性相关纠纷。

随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工委主任姚克枫,阿里巴巴移动事业群法律政策、诉讼总监张铮,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立法学会理事卢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青岛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关领导,青岛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等从各自角度,围绕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的发展与愿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适用仲裁存在的障碍、以及司法审判、仲裁机构在解决知识产权及互联网纠纷中的作用等议题,与参加论坛的专家学者、律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及烟台、大连等多家仲裁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姜丽丽对论坛进行了总结,并分析和展望了知识产权和互联网仲裁的发展。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记者 张海杰 通讯员 韩丕顺

分论坛嘉宾发言实录

互联网所涉知识产权纠纷探讨

围绕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网络版权),以及知识产权方面涉及技术服务和不正当竞争等内容,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克枫,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服务类合同、考研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恶搞企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知名商品名称权、歧视性对待、虚假宣传行为等几类案件,分析了案件的成因以及市场主体在今后的应对之策,生动诠释了互联网企业和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

仲裁在互联网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阿里巴巴移动事业群法律政策、诉讼总监,贸仲调解委员会注册调解员,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专家顾问张铮,从事互联网行业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主要负责产品运营、风险控制、争议处理、突发事件、知识产权管理等法律工作。论坛现场,他以仲裁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为主题展开讨论,从企业法务的角度,就选择仲裁的困惑、企业法务眼中的知识产权、互联网领域中仲裁机构的角色等内容与大家进行了分享。

张铮以互联网企业的视角,阐述了“互联网+”的概念,以及当前互联网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关于商标、版权、域名、专利领域引发的竞争,并分析了引发这些竞争和垄断行为的成因。另外,张铮还讲述了当前互联网企业解决纠纷的三种主要方式:通过司法行政机关解决、通过行业协会及民调组织解决、通过仲裁及其他方式解决。

知识产权和互联网仲裁的新发展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员韩正,近年来为国内外数十名当事人处理TMT及知识产权事务,包括德国某知名工业集团专

利案、意大利某知名餐厨设备专利案、美

国某知名专用设备专利案、欧洲某知名

电子产品专利案;瑞士某物流集团系统

法律服务;美国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企业系统法律服务;意大利国际顶级服

装企业商标专项法律服务等。

本次论坛,韩正就投资争议仲裁当

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标准必要专利的仲裁问题、在线仲裁方面的问题、知识产权和工业技术发展深度融合之后给仲裁带来的挑战四个方面作了演讲和讨论。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司法保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祝青,从事法院工作近30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近年来,其带领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团队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创新,审结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并结合审判实践认真做好理论调研工作,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杨祝青表示,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是目前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法律问题规定最为详尽而系统的法律规范,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引导信息网络产业的正常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市中院曾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实施两年来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出现的各类新问题进行过调研。结合该调研结果,杨祝青主要从利益平衡原则条款的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定,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责任的适用,新技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提出的挑战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互联网+”时代专利行政执法保护

论坛现场,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杨锡森介绍了近年来青岛市专利执法保护工作的情况,并围绕“互联网+”时代专利执法工作的思考进行了分析。据介绍,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于2002年,主要负责青岛市专利行政执法和管理等工作。近年来,通过稳步推进专利保护立法工作,完善专利保护政策法规体系;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专利违法行为;加强电商领域专利执法保护;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方面的努力,我市的专利保护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专利执法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连续多年在全国专利执法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2014年位列第一。

据杨锡森介绍,当前,以“互联网+”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也呈多发高发态势。随着互联网领域中新的权利客体的不断出现,一方面,给侵权提供了方便,使知识产权侵权形态多样化、隐蔽化、动态化;另一方面,侵权行为的认定、证据的取得、法律适用等方面都面临着新的难题。

杨锡森认为,如何做好“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重点考虑四大问题:一是树立互联网时代执法保护的新理念;二是完善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立法;三是促进网络空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执法必严是取得实效的根本;四是加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具体到专利执法工作,杨锡森认为应当开展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二是指导电子商务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三是落实网络服务商责任;四是加强执法协作,完善联动机制;五是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六是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互联网知识产权仲裁的可仲裁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互联网已成为我们日常工作与学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委员刘志伟在论坛现场表示,实务中,有关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争议较多,相比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的地域性、专有性、技术性等特征,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由于互联网的广泛使用,就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如何认定互联网的侵权,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思考。

关于仲裁的可仲裁性,刘志伟介绍,一个有效的仲裁裁决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有效的仲裁协议存在,这是启动一个仲裁案件的前提条件;二是涉案的争议本身具有可仲裁性,如果争议本身不具有可仲裁性,则仲裁庭无法对该项争议本身进行仲裁作出裁决;三是由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管辖仲裁案件。互联网知识产权仲裁亦是如此,这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仲裁可仲裁性问题提出的动因。刘志伟还介绍了国际上知识产权仲裁的相关情况、国内相关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争议的情况、互联网知识产权争议仲裁的可仲裁性,并转换视角从反对方面分享了国内外理论和实务界的一些观点和做法。

论坛现场,刘志伟还探索性的提出了对合同项下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除所提出的限制以外,其他互联网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均具有可仲裁性,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并裁决。此外,其就大量存在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如何适用仲裁;行业协会可否规定此类侵权纠纷仲裁解决,并在用户网络操作时,在相关界面或条款中明示,约定仲裁条款,遇到纠纷或争议时,以行业协会的规定及网络操作时明示的仲裁约定,由权利人根据约定对侵权纠纷提起仲裁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探讨。

互联网仲裁的 空间政治学”和 空间心理学”“ “

论坛现场,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法学博士、德国科隆大学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卢鹏,围绕仲裁概念的界定、互联网仲裁的特点和效应、空间政治学、空间心理学等四个方面诠释了互联网仲裁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首先,卢鹏阐述了仲裁的特征和本质:特征主要包括民间性、自治性、内部性、终局性;仲裁的本质问题,表面看似乎是一个语言学(民间性、自治性)问题,其实质却是一个政治学(终局性)和心理学(内在性)问题。其次,其分析了互联网仲裁的特点和效应。“互联网仲裁便捷高效,是仲裁的一个重要方式和趋势,与传统仲裁相比,互联网仲裁的特点主要在"空间性"的改变,这在法学上可能引发两个效应:一个是空间政治学方面的;一个是空间心理学方面的。”卢鹏表示,就互联网仲裁空间政治学方面可能引发效应,如“仲裁地”的弱化和“仲裁裁决执行地”的强化。此外,就互联网仲裁空间心理学方面使正义的“看得见”方式发生变化,从耳目观感上的“看得见”到书面程序上的“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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