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市中院审电子商务案网购消费维权占大头-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4 02:10:4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 记者昨日从广州中院获悉,2015年,广州中院商事庭审理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收案124件;其中涉及网络购物消费维权的案件数就达到98件,占到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收案数近4/5。 消费者冯某通过

记者昨日从广州中院获悉,2015年,广州中院商事庭审理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收案124件;其中涉及网络购物消费维权的案件数就达到98件,占到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收案数近4/5。

消费者冯某通过购物网站平台向某食品专营店购买大豆异黄酮片,产品标签显示生产者为某科技公司。购物网站打印资料显示该食品专营店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某网络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路36号。某网络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路36号A座15层 室。

后来,冯某认为该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通过购物网站向某网络公司要求十倍货款赔偿被拒。冯某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某科技公司和某网络公司违规生产,相关行政部门经调查答复:某科技公司已注销,某网络公司近三年均不在其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办公。冯某遂起诉购物网站,要求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购物网站自称某网络公司在进入网络平台之时进行了登记并通过审查。因此,购物网站应有能力举证证实某网络公司真实的联系方式。因购物网站未提供涉案产品销售者的有效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因此,冯某要求购物网站承担责任,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网络平台公司向冯某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