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统计,2015年,通讯产品投诉量为1011件。投诉的主要问题是:翻新机、软件内置捆绑、内屏碎裂、外壳有裂痕、手机漏电导致电池过热、自动开关机、经常死机、智能手机正常运行中突然按钮失灵、无法开机或开机后屏幕有乱码等;其次为售后服务问题,主要表现为:不给消费者出具检测报告,导致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退换机,或不按“三包”规定履行售后维修服务;维修时间长;手机的虚假宣传,夸大使用功能诱导消费者购买,出现问题后推诿、不予免费维修等。
苹果售后让商家也不满
消费者对苹果手机售后不满意,苹果手机零售商、代理商也对售后霸王条款不满意。
某商场曹经理表示:“苹果手机的售后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让商家也很受伤。”据其讲,正常情况下,手机出现问题,他们会让消费者到售后鉴定是人为原因还是质量问题,来决定是否执行手机三包规定。但苹果手机售后往往会让消费者找经销商解决问题。由于有些问题经销商无法判断原因,只好拨打苹果售后电话求助,这时苹果售后会要求他们提供手机串码,但是一旦他们把手机串码报给苹果售后,就意味着这个手机已经不在三包范围内了,如果手机日后再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保修。
“而且,苹果手机维修需要返厂,时间长,很多消费者不认可。”曹经理说。
另一家手机代理商郑经理也表示,他们在处理苹果手机投诉时,消费者对苹果售后服务几乎没有满意的。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研究员宗守运认为:国家在2001年出台了手机三包规定,所有的手机品牌只要在中国销售,就要严格执行中国三包规定,苹果手机也不能例外。而且企业自行制定的三包规定不能与国家法规相抵触,而且国家的三包规定是底线。
举证倒置不适用于手机
有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有义务提供手机问题不属于质量原因的证据。对此,手机经销商并不认同。“现在国家的手机鉴定机构很少,而很多手机问题无法鉴定,因为我们提供不出证据就认定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不认同。”
宗守运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只有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手机不在此行列。
宗守运强调:消费者到售后做鉴定,如果消费者不认可售后的鉴定结果,鉴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售后服务检测是企业自己的检测机构,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才具备法律效力。
工商:对反映问题依法调查
会后,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副局长刘力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手机消费座谈会上,消费者、经营者反映的问题很典型,也具有代表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会同消费者协会,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处理,为消费者、经营者营造公平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