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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美优品退市纷争伤了谁-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4 01:22:5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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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关聚美优品私有化退市的争议,仍在如火如荼,此时正值新一轮中概股私有化大潮,聚美优品私有化案例,或给中概股敲响警钟。选择退市本是企业及资方的自由,但程序和方案的拿捏却尤为重要,否则受伤害的不仅仅是中

有关聚美优品私有化退市的争议,仍在如火如荼,此时正值新一轮中概股私有化大潮,聚美优品私有化案例,或给中概股敲响警钟。选择退市本是企业及资方的自由,但程序和方案的拿捏却尤为重要,否则受伤害的不仅仅是中小投资人和中概股声誉,退市企业也将“自损八百”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羊朵

“为自己代言”的聚美优品再次高调地站在了舆论风暴的中心,而这一次,CEO陈欧可能无法再露出标志性的笑容。

2016年2月17日晚,聚美优品宣布收到来自CEO陈欧、产品副总裁戴雨森以及股东红杉资本等递交的私有化申请。然而,7美元的私有化定价仅为2014年IPO价格22美元的三分之一,也正是这一价格激起了投资者的“千层浪”。

中小投资者们迅速做出反应,分别在各类社交平台建立了维权交流群,在人数不断增多的交流群中,不乏亏损数额较大的投资者。“抱团”维权的投资者们希望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益,并将矛头指向了以CEO兼创始人陈欧为代表的管理层。

作为2016年第三家宣布私有化的中概股,聚美优品可能自己都没有料到会掀起如此波澜。更有业内人士担忧,此次事件不仅伤了投资者的心,也可能“臭”了中概股的名。

定价“不美”引爆争议

“大部分聚美优品的中小投资人可能都是亏损的。”一位维权股东在与《法人》记者的沟通时表示,目前参与维权的投资者多数是从美股市场直接购入,而其中不乏在高位买入、准备将其作为长期投资对象却被“深套”的情况。

“声讨”“起诉”,甚至“静坐”,当聚美优品私有化消息一出,投资者们的激烈反应和所引起的关注度史无前例。

“私有化价格较IPO价格折价近70%是引起争议的关键。”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克江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常来说,确定私有化的收购价格可以用回购基准日前某一段时间的市场最高价有所溢价,也可以用回购基准日前某一段时间的市场平均价溢价而定,“定价方案最终还要通过股东大会确定”。

面对定价质疑,聚美优品方面给出官方回应表示,此次私有化价格比聚美优品最近10天均价高出了27%,这是公允、合理、合法的市场行为。

但是,众多中小投资者就此说法表示不忿。

据数据统计,聚美优品自2014年5月16日在美股市场上市至宣布私有化的571个交易日内,仅仅有22个交易日股价是低于7美元的私有化要约价。在此期间,其股价曾在2014年一度达到37.99美元,但其后受到被曝售假新闻及随后业务调整的影响,导致股价下跌。

进入2015年,其股价在5月攀至高点之后,再次持续下跌,但全年成交均价仍为15.05美元。而近两个月,聚美优品的股价更是迅速下跌,并于2月11日创出5.11美元新低。在2月17日宣布私有化的前60个交易日,聚美优品成交均价是7.84美元。

在股价新低的时间点宣布私有化要约,这一短暂时机的选择引发投资者无限猜想。

对于如何考量定价是否公正,刘克江律师进一步解释:“对衡量是否公正的标准主要包括现在市场价格、历史市场价格、账面净值、持续经营下的价值、宣布破产情况下的价值、之前如果进行过收购的话价值是什么、市场专家分析的价格、评估价值,还有公司过去两年收到过非关联方的收购要约价格等。综合这些因素来衡量私有化的定价是否公正。”

注册地“设坎”维权

“对于私有化这种信息,最敏感的其实是证券律师,而现在投资者主张维权呼声这么高,却没有律所出来征集客户,这就说明存在着维权障碍。” 长期从事美股诉讼的郝俊波律师告诉《法人》记者,目前最大的障碍在于聚美优品的注册地是开曼群岛,而私有化的管辖范围是归公司注册地法院。

对比曾经同样引发关注、被称作中概股在美“创闪退纪录”的陌陌,其在2015年6月23日宣布收到私有化要约之后第二日,既收到了美国律师事务所Levi Korsinsky, LLP的通知书,表示已经开始对陌陌私有化提议的公平性展开调查,并对股东意愿进行收集,将代表陌陌股东发起集体诉讼。

郝俊波律师表示,往往私有化可能性一旦出现,就会出现律师团队来征集中小投资者组织诉讼,“在集体诉讼最发达的美国,私有化报价无论有多高,都会经历这么一关”。

据了解,根据美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注册地必须在美国,不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只能采取存托凭证(ADS)的方式进入美国资本市场,而聚美优品正是采取了这种方式登陆。

郝俊波律师则告诉《法人》记者:“大部分中概股都是这么设计的。”在此结构之下,只有涉及虚假信息、证券欺诈类的案件才能受到美国法院的管辖。“但是退市报价很难证明存在欺诈,价格公开并没有隐藏信息。在公开市场的交易中,如果觉得价格过低,有钱的投资者可以出更高的报价进行竞争收购。”

据了解,截至目前,尚未有美国法院对类似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成功判例,而到开曼去诉讼的先例也“十分鲜见”,仅在去年8月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小股东成功反对私有化的案例。

在维权障碍重重的情况下,投资者们终于在2月25日迎来“领头人”。i美股资产管理公司在雪球网发布公告,公开征集聚美优品投资者对私有化买方进行投诉,并公布诉讼的思路。

在i美股的公告中,其表示可能采取的行动包括:在美国发起针对聚美公司CEO陈欧、产品副总裁戴雨森的申诉和诉讼,怀疑其先操控股价再发出私有化邀约;针对特委会个人发起诉讼;如果股东大会投票通过7美元的私有化方案,可能在开曼发起针对买方团的诉讼;以及,聚美优品将来在中国国内申请IPO时,向中国证监会投诉,同时在中国发起针对公司和管理层的诉讼。

不过,根据其注册地开曼群岛相关规则,特别委员会仅需要66%的投票权就可通过,且私有化买方无须回避。而陈欧、戴雨森、红杉资本等买方有90.1%的投票权,由此看来,投资者维权行动似乎很难影响聚美优品的私有化步伐。

至报道发出之时,《法人》记者向聚美优品发出关于私有化进程最新情况的采访邀请尚未得到回复。

中概股再“蒙尘”

在经历了2015年32家中概股公司先后收到私有化要约的大潮之后,中概股在投资者眼中角色定位逐渐暧昧。

“低价退市的同时又有维权困境,没有完善的诉讼制度制约,并且存在利用制度缺陷的可能,这势必会让市场对中概股整体比较担忧。”郝俊波律师认为,聚美优品低价私有化不仅是中概股私有化的典型事件,同时也对中概股存在“破坏力”。

刘克江律师亦表示了担忧:“中概股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私有化退市损害了美股投资者的利益,这将直接导致对中概股的整体信任危机。”更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可能将影响以后赴美上市企业的进程。

一般而言,私有化是出于诸多因素考量,如节省税负、优化产业链、规避监管、提高决策效率、公司估值偏低等。而具体到中概股私有化的人员,则可能涉及公司战略、架构调整与重构,在国外市场估值过低,上市运营费用过高,也可能是为回归中国A股市场实现资本溢价而扫除障碍。

刘克江律师向《法人》记者指出,除了确定收购价格之外,中概股还会遇到诸如财务数据造假、关联交易未披露等易激怒投资者的问题。

而目前,美国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管辖权的标准为是否构成与美国有最低限度的联系,以更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美国证券市场向来对消息、法律、事实更为重视,所以,对于投资者而言,精选个股、重视声誉,全面了解公司行业、业务及风险是关键。”郝俊波律师向美股投资者给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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