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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盈利成顺风车合法关键 -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4 00:00:59]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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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1月下旬,随着春节迁徙潮的临近,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负责人对顺风车出行表达了“支持鼓励”态度,这也被看作是交通执法部门对这种新兴出行方式的认可,也让一些顺风车主吃了个颗定心丸。不过,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1月下旬,随着春节迁徙潮的临近,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负责人对顺风车出行表达了“支持鼓励”态度,这也被看作是交通执法部门对这种新兴出行方式的认可,也让一些顺风车主吃了个颗定心丸。

不过,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在表态中,除了提醒车主安全驾驶,不要超速超员;明晰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外,还特别强调,“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实,“不以盈利为目的”也是监管部门负责人在多个场合强调的重点。

然而,如何界定“不以盈利为目的”?车主通过平台接单,根据平台设定的收费规则收取少则数元,多则数百元的车费,是否会被认定为“盈利”,也颇让一些车主困惑。

合乘出行尚无国家层面法规

其实,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2015年以来,包括滴滴顺风车、嘀嗒拼车等平台上的多位顺风车主在接单后,被交通执法部门认定为非法运营。

2015年9月,在嘀嗒拼车平台上注册为车主的王先生在遭到天津交通执法部门处罚后,还以嘀嗒平台宣称拼车合法为错误信息,致使自己遭受处罚为由,将嘀嗒平台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在这起案件中,平台所称的符合政策支持,主要是指2014年1月北京市交通委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北京市交通委指出,合乘有助于节约能源、缓解交通拥堵、方便百姓出行,并提出了相应的原则,这一度被认为是拼车合法化的标志。

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交通运输法学教授张柱庭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范围内仅有北京出台了《意见》,其他城市尚无相应规定。在国家层面,也仅有交通运输部在去年10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提及了拼车的合法性问题。

记者注意到,该暂行办法强调,“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不过该暂行办法尚处在征求意见阶段,还未最终出台实施。

综合滴滴顺风车和嘀嗒拼车的数据,此次春运期间,热门出行路线有深圳—梅州、北京—保定、上海—嘉兴、深圳—广州、北京—天津等。这些路线多超出北京市范围,涉及到其他尚没有颁布相关规定的城市,春运期间通过顺风车在这些城市间捎带顺路乘客,是否存在非法运营的风险也为很多车主关注。

张柱庭表示,依照北京市交通委的《意见》,小客车合乘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再结合交通部相关负责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表态都可以看出,政府只是对非盈利性的、合理分摊出行成本的私家车拼车行为持鼓励态度,否则就不是公益、互助性的合乘,而是涉嫌以运营为目的,涉嫌非法运营。

有偿拼车与非法运营边界仍存模糊地带

从今年滴滴顺风车、嘀嗒拼车等平台的春运首秀来看,其超过百万乘客的强大运输能力,的确有望成为飞机、火车、大巴这些传统出行方式之外的有益补充。而此前北京的这起诉讼还是让一些车主心有顾虑,那如何让这种跨城顺风车出行在收获民心的同时,又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呢?

目前来看,只要通过顺风车、拼车平台接单,一般都会自动生成一份合乘协议,对于车主而言,收取费用是否构成盈利就成为定性的关键。

滴滴顺风车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滴滴顺风车定价的原则之一,就是成本分摊,强调非盈利性,这也符合交通部提出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分摊油费、车损等成本,是经过了严格的调研和测算后的结果。该定价对于车主和乘客而言都是最优的和可接受的方案。”

以四川姑娘张小荷此次春节的回家路程为例,她和朋友从北京乘坐顺风车回成都,全程共计约1800公里。依据滴滴顺风车的计费规则,张小荷和朋友共支付车费约1200元。车主贾先生告诉记者,一路上他加油共花费近650元,由于春节期间高速公路免费,所以节省了860元高速公路通行费。

张柱庭对记者分析,以该案为例,由于春节期间高速公路免费,贾先生通过拼车平台接单所获得的收益已经覆盖了此次出行成本,甚至还有一些盈余。“如果遇到交通执法部门检查,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运营,因此非法运营的风险还是存在的。”

不过,张柱庭表示,如果春节期间高速公路不免费,或者只是拼到了一位顺路乘客,那么就不能认定贾先生此行有盈利。

贾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出发前并未考虑过这一问题,只是觉得顺路捎带回家过年的乘客,既能方便别人,也能分摊自己的出行成本,一举两得。当记者向他转述了专家所提示的风险时,贾先生也表示希望政府能尽快明确合法与违规的边界,好让车主们安心出行。张柱庭表示,目前顺风车、拼车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处在探索阶段,可能会在执行中出现一些差异。“在目前法律政策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有偿拼车同‘以盈利为目的’之间的界限的确比较模糊。”为此张柱庭呼吁,还是尽快出台相应的规则,明确合乘出行的法律边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政府要鼓励分享经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另一方面政府又试图保护行政许可行业的特许利益,避免分享经济(如顺风车)侵占特许行业的特许利益。“营利性”(即业内常说的“营运性”)就成为了区分的标准。

王军表示,有偿拼车(即分担一定费用的拼车)和“营利性”营运,在理论上的界限是清楚的,但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弹性,执法监管更不容易。例如,如果搭车人自愿承担较多的费用以示谢意,是否构成驾车人的“营利”?

对此,王军认为,执法部门应该承认“分担费用”“非营利”等都是有弹性的概念,在执法中要坚持克制的立场。对于小额的、非持续性的“营利”行为应该放宽执法尺度,对分享经济有一定包容性。尤其在春节期间,应当以鼓励分享经济为重,允许非持续性的营利性拼车。

记者从滴滴顺风车平台、嘀嗒拼车平台了解到,春节期间尚未有车主反映因顺路捎带乘客,而被交通执法部门认定为非法运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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