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春天”:我是一家服装店老板,前不久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送一批衣服,未保价,价值8000元,花去快递费100元。但后来得知该公司将我的衣服丢失。该公司称,根据我国邮政法限制赔偿责任规定,在客户邮寄物品未保价的情况下,公司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只能赔偿我300元。且公司没有审查所收快件价值的义务,我也并未告知快件内物的详情,对于所收快件的价值无法判断。请问,快递公司说法是否合理?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公司构成违约,应就你的损失进行赔偿。我国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在接收你邮寄的货物时当场验视内件,故公司以不知道你邮寄为何物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另外,公司作为快递企业所使用的快递单据是格式条款。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其向你尽到了告知义务,且邮件内物丢失是因公司原因而造成的。公司无权援用我国邮政法规定的限制赔偿责任。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