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志娟 米飒
信报讯 (记者舒志娟 米飒)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类商品应在购买时确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据了解,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5日。
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