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政法新媒体峰会会场●2月28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内容范围、方式方法、制度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公诉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情况的通报》,确保生效判决的起诉书、刑事抗诉书以及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工作依法、全面、及时、规范推进。
●5月15日,江苏省在全国首开网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平台。个人和单位只要凭借有效身份证明,在互联网上向江苏省检察机关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三天内便可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月,最高检印发配套性文件《最高检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
●6月8日,湖北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两微一端”全覆盖,建成以“门户网站、博客、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手机报”等为主要阵地的“鄂检网阵”新媒体平台体系。
●7月1日,四川省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该系统具备卷宗制作、阅卷、摘录、检索、一审公诉案件证据分析、证据管理、审查报告内容自动生成、出庭示证、律师阅卷、卷宗导出等功能。
●7月3日,在“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曹建明检察长提出“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概念,并进行了深入阐述。这不仅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互联网+”战略的实际行动,也是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主动融入互联网时代潮流的重要举措。
●7月9日,曹建明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重视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推动信息网络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7月16日,最高检下发《关于研发部署电子卷宗系统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山西、内蒙古、江苏、云南五个省检察机关从7月开始加入电子卷宗系统试点工作,在12月底前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
●10月22日,湖北省检察院正式成立“互联网检务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从技术上整合和完善现有网络服务资源,协调建立和实施检务O2O运行模式,推动完善检察服务工作。
●11月19日,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在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工作会议上指出,近年来最高检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运用“互联网+检察工作”战略思维,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打击网络犯罪,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发挥了重要作用。
●12月9日,天津市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正式成立。该实验室按照国家级鉴定中心标准建设,主要功能涉及手机取证、数据恢复、鉴定分析、密码破解以及网络取证等。该实验室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12月30日,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在最高检新闻办指导下,首次组织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50强评选活动,同时首次发布《互联网+检察工作报告》,对当前的“互联网+检察工作”进行了学术总结和前景展望。
●截至12月30日,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均已开通微博和微信,其中山东、湖北、四川、云南、江苏、内蒙古、吉林、河南、福建、辽宁、江西11个省份已经实现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全覆盖。全国检察新媒体共拥有粉丝8000多万,发布信息300多万条,检察新媒体实现规模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