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玮炜
过去五年,时代的变革在出租车行业留下了深刻印记。用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周华的话说,“出租车行业发展速度之快、变革之大、形势之新,之前从未经历过。”
2011年,出租汽车计价方式调整为时距并计计价方式。2014年5月1日,出租汽车起步价由8元调整为10元,提高早晚高峰期低速等时费用。
2011年,共查扣各类黑车733台,重奖举报34万元,集中销毁黑车304台。
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出租汽车更新换型全部采用双燃料车或新能源汽车。目前,市内四区节能环保出租车已占出租车总数的95%。
2014年1月,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始试运行。
5年间,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服务,文明行车”竞赛活动、“传递文明,温馨大连”主题活动、“最美的哥的姐”评选活动。
新形势给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显而易见,未来五年出租汽车行业将面临一场重大调整,如果用一个词概括,就是——改革。
“十三五”期间,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将深入探索创新管理方式,改革管理制度,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发展,逐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深层次问题,建立人性化、优质化、规范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服务转型升级。
新概念:网络预约出租车
在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式出台的基础上,今年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大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鼓励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依托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投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试点,逐步引导巡游为主的出租汽车服务方式向电话召车、手机终端软件约车、预约用车等服务模式转变。“十三五”期间,将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实施许可投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新做法:四方协商合理动态调整“份子钱”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启动四方协商机制,实行承包费、日收班费动态管理,构建合理利益分配模式。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将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和日收班费标准,并根据经营淡旺季更迭、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新动向: “巡游”和“网络预约”运价动态调整“十二五”期间,我市出租车运价进行了两次调整。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继续按照出租车车辆档次和服务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其中,明确区分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不同服务模式运价,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并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运价将高于巡游出租汽车,制定最低限价标准,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