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部分网友来说,不管是目前热传的视频,还是“挖”出当事人的陈年旧事,似乎都在说明:这个人很“坏”,不仅在啃鸡爪这个事情上“坏”,而是一直都如此“坏”。既然如此,要求当事人必须出来道歉,似乎也变得理所当然。于是,在网友们强烈的道歉要求未获当事人回应的情况下,如新闻中所言,个别有心的网友干脆伪造了一份当事人向社会致歉的信。
反思整个事件,对于个人不文明行为,是否可以曝光?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这种曝光行为有没有“边界”呢?当然有,甚至可以说,这个“边界”是否明确,对于塑造咱们社会文明底线的价值,比批评“地铁啃鸡爪不文明”更重要。
为什么这样说?以曝光“地铁啃鸡爪”这样的不文明现象为例,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职业、相貌特征等等信息,哪些不能涉及?哪些虽然能涉及但只能披露到什么程度?在网络时代之前,这个“边界”一般来说是由报纸、电视、电台这些媒介平台中的专业媒体人把握的。且不说任何涉嫌人身攻击、“地域歧视”的内容严禁出现,就算是具体的遣词用字也需慎之又慎。而规范这个“边界”的力量,除了一般法律,还有新闻行业规则、媒体人的职业操守,更重要的,在每一篇新闻报道背后,都存在一个明确的责任主体。相比之下,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形成的“广场效应”之下,传统意义上的“边界”责任也随之取消了。新闻中的当事人,当她被网友要求站出来道歉或者被人直接代替向社会发布道歉信的时候,实际已成了一场充满暴力狂欢的“大批判”的对象。尽管这场“大批判”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
近年来,“人肉搜索”作为一种为网友带来强烈“参与感”的网络互动,不仅满足了大家的好奇心,似乎也成为部分网友感觉自己正在行使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的形式。我相信,大多数参与者可能都带着某种善意,在他们看来,每一次转发都是一次善意的传递,每一次搜索都能让我们离真相与正义越来越近。但在这种充满“平民正义”的想象泡沫背后,真正可能被伤害的是哪些人呢?当然是普通人。因为对于普通人来说,既没有要求相关网站删帖的“能量”,也没有“水军”或公关团队为自己站台。举个例子,2013年12月2日,广东陆丰一服装店老板蔡某因怀疑顾客徐某在试衣服时偷了自己一件衣服。当天晚上6时许,将徐某在该店的视频截图配上“穿花花绿绿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经常带只博美小狗逛街,麻烦帮忙转发”的字幕后,上传到微博上。人肉微博发出一个多小时后,网上的人肉搜索就将徐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全部曝光,并由蔡某用微博发出。一时间,在网络上对徐某的各种批评甚至辱骂开始蔓延,也引起了很多徐某同校同学和社会上很多人对她的非议。两天后,徐某不堪压力跳河自杀。2014年,法院以侮辱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年。
有鉴于此,但愿这场由一包泡椒凤爪引发的网络“道德大审判”,越早落幕越好!本报评论员 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