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审议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草案规定,网售食品未获经营许可或超范围买卖,将按货值给予处罚;交易第三方平台需承担相关连带责任;网售食品一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且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将被加重处罚。
近年来网售食品很火,但网售食品的质量风险一直存在,问题曝出,企业往往是娴熟地推诿责任。可见,监管网售食品,立法很有必要。广东的《条例》草案,建立了多个重罚条款,要求网售食品经营者负起更多的责任,这些规定都很合理,同时草案也赋予了监管部门重罚的依据和权限。问题是,法规能否落到实处。
此前的食品安全监管、环境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突出问题都是执行不力。比如雾霾天到了,就会加强执法;发生了影响很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执法检查就接连不断。于是,人们惊奇地发现,原来污染企业、违法食品企业,竟是这么多……
因此,立法严厉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让相关条款用起来,而不是成为稻草人,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切实展开行动。比如,针对无证或超范围买卖的网售食品,得由监管部门设法取证调查,不能等着消费者帮忙把证据收集齐备,再去展开行动。对此,《条例》草案应加入对监管职能部门的约束条款。此外,草案中,什么叫“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也应有明确和科学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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