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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预装软件未来可自由卸载-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3 17:11:1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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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华社 图 近日,国家工信部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提供意
新华社 图新华社 图

近日,国家工信部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提供意见和建议者,可以发电子邮件(邮箱:yangxi@miit.gov.cn)联系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不能捆绑无关软件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供移动智能终端预置软件的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能强行捆绑推广无关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擅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强制开启应用软件、违规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委托相关企业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提供代收费的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加强对计费代码的安全保护,防范其被篡改、伪造和滥用,杜绝不明扣费;收费企业应对用户确认信息和计费原始数据至少保存5个月,并为用户查询提供方便。

对于代理商,该《征求意见稿》则要求:预置软件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约束,使他们不能在没有经过用户同意情况下擅自安装应用软件。即使用户同意安装,也应向用户提示装入应用软件风险和应对措施等。

预装应用软件应明示

《征求意见稿》也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均应通过用户提示、企业网站等方式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名称、功能描述、卸载方法、开发者信息、软件安装及运行所需权限列表等信息,明确告知用户应用软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目的、方式和范围等。

而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上,不但要提供预置软件列表信息,还要提供预置软件详细信息的查询方法。生产企业在提交移动智能终端进网检测样机时,应提供相关产品符合前述要求的声明。

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则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

预装软件应方便卸载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所提供的除基本功能软件之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以由用户方便卸载,卸载后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的正常使用,且移动智能终端中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应能够被方便卸载和删除——被卸载后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也不被强行恢复。

市一中院建议工信部加强监管手机预装软件

记者昨日获悉,在工信部于近日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之前的两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向工信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消保委与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三星公司、欧珀公司在销售有关智能手机时,在说明书中没有将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等信息明确告知消费者,也未向消费者提供卸载预装软件的途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由于该情况同样存在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其他品牌智能手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6日向工信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该份司法建议书建议工信部研究制定智能手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区分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办理进网报备手续时,明确所预装软件的性质,并重点加强对预装应用软件的监管。

除了建议在办理进网报备手续时进行事前监管外,该司法建议书也建议工信部加强对手机预装软件的事后监管。

另外,该份司法建议书也希望工信部建立有关手机预装软件类型、用途、所占内存、消费者能否卸载等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并要求生产企业明确告诉消费者卸载预装软件的有效且安全的方法。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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