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陈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抓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市政府同意由市级财政在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中安排10亿元,并配套产业基金10亿元,主要用于实施工业稳增长各项鼓励措施。
问:今年各区、县(市)工业扶持资金如何分配?
答:从2015年开始,按各区、县(市)年度工业投资目标任务的0.5%安排并下拨工业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当地工业发展。扶持资金按月预拨、年终一次结算。对完成工业投资考核目标任务的区、县(市),再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市),扣减下一年度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
另外,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工业项目推进实际,对2016年6月底前新开工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视情研究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扶持政策。
问: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资(补)助标准是否有提高?
答:提高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资(补)助标准,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及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5%、18%给予资助;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及2000万元(含)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分别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0%、2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问:今年对“工厂物联网”项目是否有扶持奖励?
答:对企业在实施“工厂物联网”项目方面的直接投入,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对经市政府认定的“工厂物联网”示范样板工程,单个项目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资助。
问:是否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答:政府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拓展业务,通过并购金融产品开展兼并重组。特别设立10亿元的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基金,并实行市与区、县(市)两级联动,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加快发展。对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一厂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扶持措施。
问:如何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答: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对核心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政府间接投资引导力度,以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对我市产业影响重大的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20%—50%的比例实施跟投。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项目,经区、县(市)政府确认,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10%—20%的比例共同实施跟投,具体跟投比例另行确定。
问:如何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答:在工业园区推行“化零为整”的前置审批方式,以一个园区或一定范围为单位,明确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规划,统一设置相关指标,统一办理水保、交评、文保、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手续,不再对单个项目进行单独审批。对工业项目的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批,实施集中联审联办制度。
问:如何鼓励突出贡献企业?
答:对为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销售收入、利税和工业投资等指标进行综合排名,对排位前30名的企业予以通报。同时,对任务较重且超额完成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目标任务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部门也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