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晚,京东集团在其官方微信公号突然发布一篇针对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的声明,指责其在“双11”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并称已经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京东实名举报阿里巴巴,一时引起舆论热议。
京东强调,有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该商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11”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11”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京东认为,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为。
阿里针对京东的举报回应称:“天猫品质更真、服务更好、价格更低、物流更快,是企业实力的自然结果。任何竞争都要直面现实不转移话题,相信大家都能明白其中原因。最终解决方案让消费者选择。”
舆情热度分析
从新闻报道趋图可以看出,“京东举报阿里巴巴”这一事件的舆情热度在事发第二天即11月4日达到最高峰,随后逐渐走低。11月9日至10日虽然有小幅反弹,但仍维持在低位。
京东向工商局举报阿里巴巴发生在11月3日,当日对这一事件介入的主要是网络媒体,百度和中关村(000931,股吧)在线是最早报道此消息的网站。
11月4日,随着阿里巴巴对京东的举报作出正面回应,传统媒体也开始接力报道。《第一财经日报》《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解放日报》《京华时报》等均以消息的形式进行了报道,不过报道内容比网络媒体详细得多,并大多对业内专家进行了采访。当日,新闻报道量(含网络转载)达到了1640篇。
1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受理了京东针对阿里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实名举报,并交予浙江省工商局做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各路媒体也迅速跟进了这一最新情况。
与此同时,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以及新媒体也开始对此事件展开大量评论,如《南方都市报》11月5日刊发社论《京东阿里开撕,无关高尚只在高明》,称“没有谁更高尚只有谁更高明,说到底不过是为了利益”。
在新媒体平台上,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舆情热度走势基本一致,都在11月4日达到高峰,随后逐渐下滑。
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自11月3日至11月14日,共有相关文章500篇,获得超过82万的阅读量。其中,“央视新闻”推送的《热点 | 京东实名举报、天猫“鸡鸭比喻”?电商竞争步步升级》,“创业家”的《正式开撕!京东向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以及《每日经济新闻》的《双十一还没到,京东先把阿里举报了,你站在哪边?》阅读量排在前三位。
在主流媒体关注度上,中国新闻网以23.3%排名第一,中国网以18.5%排名第二,人民网(603000,股吧)排名第三,占比12.7%。
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
在相关新闻网友跟帖中,针对京东举报阿里扰乱电商市场这一话题,大部分网友并没有对事件本身进行探讨,而是把话题的焦点放在京东和阿里孰优孰劣上来,并且对京东的批评指责居多。在新浪网转载的《京东称已向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扰乱电商市场》中,抽取1579名网友评论可发现,有36.7%的网友认为京东假货多;29.6%的网友指责京东实力不够,不要凑“双11”的热闹;19.6%的网友认为京东在退换货方面没有天猫方便;9.2%的网友认为物流是阿里的硬伤;还有4.8%的网友认为京东的经营模式不长久。
网友“佳人有23”:自从京东跟腾讯这个山寨大王合作以后,微店和以前的腾讯拍拍店都搬到京东去了,很多都是三无产品,还卖的特贵,自营店也假货、翻新货多,京东再这么搞,迟早倒闭!
网友“叶子女仆弥生大人”:我不知道阿里巴巴胁迫商家二选一,我只知道我两天前在京东抽中的红包到现在还没兑现。给不起就别跟风凑热闹。有本事京东自己定个日子搞促销,跟阿里巴巴学什么“双11”。
网友“小七芮”:京东退换货绝对比不了天猫!天猫退货是毫无问题!京东太慢,扯皮!
网友“SXDDDR”:物流是阿里的硬伤!我想,如果那些卖家愿意把货囤到京东,“次日达”的核武威力就能全面爆发!我在京东自营购买三个原因:一直品质,二是服务,三是物流,距离广州200多公里,只要晚上11点前下单付款,都是次日达!
网友“wjprzzr”:京东的经营模式决定了京东是没有生命力的。
在新浪网发布的一项网络调查中,针对“京东举报阿里扰乱市场秩序,你支持谁?”这个问题,截至11月15日,70601名网友参与了投票。其中,37.6%的网友支持阿里,35.6%的网友支持京东,12.9%的网友谁都不支持,还有13.9%的网友表示“打个酱油”。
媒体报道分析
新华网称,在电商巨头们的市场争夺战中,由于其优势地位的滥用,缺乏营销渠道的中小商家必定是最受伤的群体。如果这种现象持续,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将逐步面临选择减少、用户体验受到影响等情况——这些情况既使得电商平台的上下游企业利润和发展空间受限,又阻碍了消费者的选择,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或许也存在营销、公关的考虑,但能让我们透过现象去思考和关注互联网时代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对电商企业而言,竞争是必要的,但是竞争必须在规则的框架下进行。互联网领域出现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不良迹象和苗头,对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是个新的挑战,如何规范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也是一个新的课题。
《时代周报》发表署名“赵红军”的评论文章称,当前这种巨头们互相指责的状态,正说明中国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业发展正处于大发展、大创新的黄金时期。这时,问题的关键不是该不该干预,而是何时干预以及怎样干预才更加符合经济规律、也更能体现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国家需要电子商务这个行业在传统产业互联网+行动、利用互联网和电商进行转型与升级中探索新路。因此,在这个行业中保持一个适度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允许一定程度的垄断因素存在,才能激发行业领导者创新的激情。否则全是中小企业,一无技术和经验,二无资本和实力,弯道超车恐怕永远不可能。
《每日经济新闻》援引亿邦动力网首席知识官叶志荣的话称,由于电商技术门槛的降低,行业竞争模式出现向传统零售竞争方式的倒退。面对两大巨头的竞争,渠道有限、缺乏话语权的中小型商家往往损失最大。
“百度百家”专栏文章认为,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的时代,互联网企业再通过其垄断的市场地位进行“二选一”就会导致严重后果。面对互联网的“自然垄断”规律,以及与传统经济结合后,政府对垄断者的约束,都应该提上日程。因为从互联网走到传统经济的企业,其骨子里仍具有互联网的特性,先斩后奏、干了再说是他们的做事方式。他们掌握舆论武器,一直处在被政策保护的行业里,所以对于竞争的理解很多都是“草莽英雄”理论,这也是单纯互联网行业一直在上演的战争。
舆情点评
京东实名举报阿里巴巴,从市场公关的角度讲,更像是一场作秀。京东的“挑战”软绵绵,而阿里的“应战”同样显得乏力,仅仅是把京东的举报认为是炒作,却没有正面回答自己究竟有没有胁迫商家“二选一”。由于双方都是“肌无力”,所以,这次举报目前沦为一种口水战,给公众的印象是双方借此话题炒作,对消费者来说没有实质意义。
如果从法律或严肃的市场竞争角度来看,京东对于阿里巴巴的举报,究竟算不算“扰乱市场秩序”,还有待工商部门认定。单纯从举报的角度来说,京东作为与阿里巴巴或天猫具有竞争关系的市场参与者,对于竞争对手采取的限制竞争手段,其向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实名举报,不仅合规而且也是合理的。
如京东举报属实,根据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天猫此种要求入驻商家“二选一”或“选边站队”的做法,肯定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工商总局理应迅速跟上电商发展的步伐,尽快给出权威的裁定,让消费者用脚投票的结果不是助纣为虐,而是互利互惠的锦上添花。
京东和阿里巴巴之间的各种动作,不管是作秀还是竞争,受伤害的都是在两家平台上运作的品牌商们,因为选择哪一个平台都意味着放弃了另一边客户。
而对消费者来说,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才是最好的选择,所以,不管是黑色星期五,亦或是“双11”,没假货、真便宜,这才是最重要的,然而如何真正做到,还需要整个电商行业去认真面对和思考。
(作者系法治周末谷尼舆情监测中心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