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双11”下的订单陆续到货,沪上的快递公司也迎来了一年中最忙的时候。昨天,青年报记者在丰庄北路上的一家快递公司看到,由于待发送的货物实在太多,还把公司门口的一个公交站台全部“包围”起来,堆得只露出公交站牌的顶端。
附近商家向记者透露道,如此情形已经持续了好几天。每天早上,一辆大卡车在快递公司卸货,公司内放不下,只能放在外面,开始还能堆放整齐,很快就散乱一地,占据了整个人行道。“过路行人没法走人行道,顾客走不进我们店里,还有最近上海一直阴雨天,快件这样堆在外面,对客户负责吗?”
一位948路公交车的乘客也向记者抱怨:“搞得公交站牌都快看不到了。我们只能站在马路上等车,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
另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法制办16日公布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望成为用户信息安全的又一法律保障。根据该意见稿,快递企业需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青年报记者 吴恺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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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春霞昨天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将被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
快递企业应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针对近年来备受消费者诟病的快递运输过程中野蛮装卸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用户信息安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消费者:希望规定执行到位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多项涉及消费者利益的规定,很多消费者都表示,这样的条例早就应该出台了,“确实需要更严格的条例来规范快递行业。”
不过,在支持条例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条例规定虽好,但需要真正落实、执行到位才行。“规定是好的,能不能落实才是问题。”网友鲁先生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监督、谁来监督,“你怎么知道快递员是暴力分拣的?如果没有监督,或者是快递企业自己监督,那么条例就是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