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1月16日起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11月16日新华网)
随着电商产业快速发展,快递行业越来越重要。然而,胡乱抛扔、随意堆放、任意踩踏等危害快件安全的现象在快递行业比较常见,比如今年5月网上就出现过《视频直击济南申通快递暴力分拣:让包裹飞一会儿》。此次征求意见稿拟对这类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显然很有必要。
事实上,由交通部制定、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违反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将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实施效果仍不理想。
那么,最高罚款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会增强震慑效果吗?从理论上推测,一旦惩罚力度加大,违规成本增加,制度的约束力就会增强。不过,联想到我国快递企业良莠不齐,部分从业者素质不高,即使这个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正式实施后也未必就能立竿见影。
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去监督“快递员抛扔踩踏快递”?快件的处理涉及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多个环节,一般来说,收寄与投递不会出现抛扔踩踏,但分拣、运输等环节由于分布广、战线长,再加之某些分拣是在快递公司室内完成,谁来监督、怎么监督是个大问题。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问题是,各地邮政部门有限的监督力量、执法力量未必能适应规模庞大的快递业,邮政部门监管者不可能驻扎在快件分拣点,也不可能跟着快件运输车辆到处跑。唯一可以依赖的监督力量就是人民群众,但征求意见稿似乎又忽略了群众监督。
而且,何谓“抛扔踩踏”,意见稿也未见明确。那么,即使发现了“抛扔踩踏”,在处罚时恐怕也存在争议,快递员究竟抛扔多高多远算违规,脚碰上快件算不算踩踏?如果没有清晰的概念界定或可以量化的东西,相关规定就只有欣赏价值,没有实际约束价值。
笔者以为,监督“快递员抛扔踩踏快递”不外乎两种办法:一种是技术手段,给分拣环节装上摄像头,实现联网,远程监督;另一种办法是鼓励内部举报和群众举报。很显然,前者操作比较困难。而后者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希望立法部门在完善制度时,明确鼓励群众监督,当然,更有效办法是有奖鼓励举报。
另外,由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与这次征求意见稿对同一种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一,要防止制度“打架”。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