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从“光棍节”到“购物节”,“买买买”的主旋律俨然使这一天成了全民狂欢的盛宴。天猫斥巨资打造“双十一狂欢夜”,更让大家体会到了网购的“疯狂”。随着各大电商集中开展“双十一”促销,“剁手党”们早早把选好的商品放在购物车里,就等着零点刷新抢货。购物车也因此被网友戏称最贵的车。截至12日零时,2015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交易额达912.17亿元。但网购“馅饼”和“陷阱”并存,从往年来看,从下单购物到售后服务,均暴露出诸多问题。为此,本报特邀法律界人士,详解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旦遭遇侵权,可助您及时维权。
“特价商品”秒杀应尽告知义务
“有很多商品信息并不清楚,狂欢价限定数量也并不可查询。”作为资深“剁手党”的六六说,特价商品就是一个噱头,欲秒杀两款保暖服却发现卖光了,但上午再进这家店发现商品提价在售。
“商家必须在促销时明确告知消费者活动规则,尤其是参与活动特价商品的数量,不能弄虚作假。”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认为,商家若虚构特价商品就属于虚假折扣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骗了消费者,也违反了《价格法》,该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先涨价再打折涉嫌虚假宣传
“双11”狂欢购物,电商打出不止五折的广告,但也有网友大呼不划算。微博上不少网友晒出“双11”前后两价,不是降价而是涨价。因此,价格也成了网友吐槽“双11”的一个热点。
律师徐之春认为,经营者及电商平台在进行“双11”购物节宣传推广过程中,采用明降暗升的手法进行对外宣传,是一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姓名的、地址的,可以要求广告提供者赔偿。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经营者提供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
网购维权须保全证据
如今,网购有法律保障,那如果所购的商品出现以次充好、与实物不符等问题,该如何维权?
邝宪平律师说,首先要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卖家对商品细节的描述,与卖家交流的短信、QQ等聊天记录,尤其要注意在签收快递送达的商品时,要当场拆包验货,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要及时拍照取证;其次要尽量通过正规的网站购物,在正规网站购物的优势是卖家的身份信息可以得到核实和认证,便于以后维权;第三向卖家进行沟通,要求退货。此外,还可以向所在网络平台管理人员或工商管理人员投诉。
商家泄露客户信息从重处罚
个人信息在商人眼里是商机,在不法分子眼里意味着犯罪机会。商家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徐之春律师指出,手机号码作为个人信息的一部分,属于个人的隐私范围,未经其本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向第三方提供。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文/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