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陈余玉 通讯员 陈鹂/文
“本想给朋友尝尝鲜,谁知却吃出一肚子火。”日前,天台县的洪先生遇到糟心事;他给杭州好友寄一箱葡萄,几天后却被告知邮件丢失,与快递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就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天台县消保委联合市场监管局介入了解。9月中旬,洪先生花费了330元购买22斤鲜葡萄,并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发往杭州。当得到快递人员“两天送到”承诺后,支付20元快递费。然而时过4天,对方仍没收到葡萄,洪先生急询问快递公司,却被告知“因葡萄变质已被丢弃”。
“要他们赔葡萄,却说我没有做好保鲜措施,只退还20元快递费。”洪先生对赔偿不予认可。最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下,快递公司同意赔偿葡萄金额和快递费共计350元。市场监管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快递公司只是设立乡镇一个分处,还处无照经营的状态,将依法对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