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
《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将“专车”定位于互联网预约出租车,对“专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车辆使用性质须登记为出租客运,“专车”数量、价格、营运年限等由各地相关政府部门确定。另外,《暂行办法》还提出了,“专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等限制性内容。
针对《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认为,交通部这两份文件的实质为,试图按照原有出租车的管理体制管理网约车,也就是俗称的“专车”,对“专车”的管理基本上复制了原有的出租车体制,只是把“专车”增加为一种新的出租车类型。
“但是将网约车装入原有出租车管理体制的作法是不可行的,完全是削足适履。”王军评论道,《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看起来似乎与网约车、共享经济完全不搭边,两份文件的制定者好像完全无视网约车发展的现状,因而网约车目前需要通过监管来解决的问题一个也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