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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买红枣遭遇短斤缺两 沪自贸区首例行政诉讼案判决-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3 07:56:09]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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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劳动报》报道,市民骆先生在1号店一家网店买红枣遭遇短斤缺两。经交涉无果后向市质监局自贸试验区分局申诉举报,后该局将这一违法线索发函给武汉市质监局处理,并告知了骆先生。骆先生不服告知,向上海市政府

据《劳动报》报道,市民骆先生在1号店一家网店买红枣遭遇短斤缺两。经交涉无果后向市质监局自贸试验区分局申诉举报,后该局将这一违法线索发函给武汉市质监局处理,并告知了骆先生。骆先生不服告知,向上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政府维持了该行政行为。于是骆先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市质监局自贸试验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昨日,浦东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原告骆先生一审败诉。据悉,这也是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的行政诉讼第一案。

2014年11月1日,骆先生在1号店上购买了楼兰蜜语的红枣,标明重200克,骆先生回家发现短斤缺两,于是与1号店及网店楼兰蜜语联系,结果对赔偿事宜没能达成一致。2014年12月24日,骆先生通过12365网上热线,向上海市质监局自贸试验区分局投诉举报。质监自贸区分局收到申诉举报信息后,分别启动了相关处理程序。

由于楼兰蜜语注册住所在武汉市洪山区,质监自贸区分局把情况通报给武汉市质监局,并将这一情况以《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举报调查处理告知书》的形式,告知了骆先生。骆先生不服,向上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5年7月15日,上海市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质监自贸区分局做出《告知书》的行政行为。

骆先生认为,质监自贸区分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因此将其与上海市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质监自贸区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其提出的商品短斤缺两问题进行查处;确认被诉复议决定违法;判令被告承担损失390元。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骆先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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