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办的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成立大会在广州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150多家仲裁机构、律师协会、行业协会、港澳台法律同仁,九州辐辏,八方云集。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青锋司长,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卢云华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刘敏,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黄庆康,广州市人大副主任吴树坚,广州市政府副市长王东,以及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陈忠谦主任等领导、学者齐聚广州,共同见证中国仲裁发展历程中的一个划时代里程碑。
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时代召唤,呼之欲出
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成立,是中国仲裁界的一大盛事。“互联网+”时代,面对软件与数据的洪流冲击,已经无法靠单兵作战保持竞争优势。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迅速反应,牵头发起,全国百余家仲裁机构纷纷响应,从者如云。中国仲裁界达成共识,集各界之力,成立互联网仲裁联盟,抢滩互联网仲裁领域。
《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的成立,多方助力推进前行。除了得到包括武汉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在内的全国多家仲裁机构积极响应,大力支持,联盟还得到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应用工程研究所的顶尖技术团队的加盟,为互联网仲裁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联盟积极吸纳行业协会、律师协会,全面听取市场主体的第一线声音,及时把握瞬息万变时代的信息动向。此外,联盟联合了中国政法大学、广州大学等高等院校,发挥高校智库作用,提供前沿的法学理论支撑。此次成立大会,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出席并进行了题为“互联网仲裁与仲裁法的修定和完善”的主题演讲。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施行20周年,黄进校长指出,《仲裁法》实施以来,中国现行仲裁法治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尚有一定的距离,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仲裁法》亟需修订,各仲裁机构体制机制不一,各地仲裁工作发展不平衡,仲裁行业自治、自律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当前进入互联网时代,对互联网仲裁理论与实践研究尚浅,大量空白尚待填补,互联网仲裁不应缺席《仲裁法》的修定与完善。
可以说,联盟的成立,为仲裁理论的丰富提供了契机,也改变了传统的仲裁边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陈忠谦主任就此进行了“开拓仲裁蓝海,共创互联时代”的主题演讲。陈忠谦主任提出,通过各联盟成员之间的平等协作,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将构建统一的互联网仲裁平台,就共享互联网仲裁技术、相互承认仲裁员名册、互为线下体验点作出安排,并统一互联网仲裁程序规则,统一规范互联网争议法律适用,共建案例大数据,高效、快捷、低成本地解决互联网争议。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以构建互联网仲裁新生态为宗旨,促进各仲裁机构之间在互联网纠纷解决方面的合作和共享,为仲裁在“互联网+”时代焕发新活力作出贡献。
积极牵头,先试先行,广仲华丽转身
广仲自2003年开始,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积极探索网络仲裁的建设。到目前为止,广仲已经自主研发了服务律师平台、案件管理系统、网络视频庭审系统等十三大系统,能够与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律师平台、OA办公平台等综合运用,实现数据共通。在全国多家仲裁机构当中,广仲先试先行,率先进行了网络仲裁的有益探索。为了牢牢把握互联网时代的机遇,广仲积极牵头成立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为保障联盟成立后的运作,广仲将根据各仲裁机构成员信息化程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搭建云计算数据中心,全方位开放十三个平台的使用,并承担联盟日常运作和技术开发的费用,使得联盟成立后能够正常有序运作,发挥联盟的效用,达到业界成立联盟的初衷。“正其义不计其利, 明其道不计其功”,广仲陈忠谦主任表示,发展全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是每一家仲裁机构共同的职责所在,对于应分享的成果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广仲义不容辞。
成立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只是描绘了未来仲裁蓝图的一角,可以预见,“互联网+”时代将会进一步印证“世界是平的”,仲裁的无地域性也将不再局限于一地、一国,而将彻底打破障碍,沟通全球。“欲行其实,必先正其名”,为了顺应时代潮流,与国际接轨,此次大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为粤港澳的合作平台,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也正式更名为“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
修改仲裁机构“基本法”,广仲公布新规则
“互联网+”时代仲裁机构面临着新机遇,也需应对新挑战。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针对新版《仲裁规则》,一直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经过多番论证,反复修改,《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版)》最终一锤定音,藉本次成立大会,向社会各界正式公布,为适应“互联网+”时代提供最新最先进的纠纷解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