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软件资讯网9月27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日前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录制现场就“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可能被罚100万”消息做出回应,称朋友圈转发虚假违法广告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盈利为目的的始作俑者将处以100万以上罚款,转发者也要有相应的处罚。
“史上最严”新《广告法》实施
自9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在新法第2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
同时,新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友情搬运”广告不可能再毫无责任。
新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者最高将处以100万-200万元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朋友圈“友情转发”悠着点
随着微商的流行,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广告、帮忙转发广告屡见不鲜。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下,做微商的市民越来越多,每天打开朋友圈,各种各样卖物品的小广告让人眼花缭乱。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不知情的产品,不要轻易在自媒体友情转发广告,谨慎才是王道,以免惹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