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李卓平)广州正在引领中国仲裁的“互联网+”。9月24日上午,广州仲裁委员会牵头发起的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在穗成立。同时,广州仲裁委和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还同时更名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
全国首个互联网仲裁平台成立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已经生活在一张巨大的“网络”之中。短短几年,互联网经济已席卷全球。以中国为例,截至2014年底,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为3.61亿人,网民使用率高达到55.7%,2014年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则高达16.39万亿元,同比增长59.4%,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为10.6%,同比增长32.5%。国际权威杂志甚至预言,借助电子商务,中国将在近期超越美国、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与电子商务崛起相呼应的是互联网金融,据刚刚发布的《2015年7月份中国P2P网贷指数@人气指数运行快报》显示,2015年7月份我国P2P网贷参与人数日均24.33万人,网贷的贷款余额2708.97亿元,同比增长219.35%,不断创出历史新高。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纠纷也在不断增多,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无法完全满足时代发展要求。“在网上购物几分钟,但一个网购纠纷却要花费数十天乃至数月时间解决,明显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中国广州仲裁委主任陈忠谦表示,这就亟需一个新的纠纷解决模式。
在此背景下,互联网仲裁应运而生:一方面满足网络争议解决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为传统仲裁提供网络渠道。
多年来,广州仲裁委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积极探索网络仲裁的建设。今年3月份,广州仲裁委率先成立全国首个互联网仲裁平台,并组建成立了广州网络仲裁院。
如今,当事人轻点鼠标,就可以在网上完成仲裁:当事人无论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都可以获得仲裁服务,不用为了开庭跑来跑去。“互联网仲裁进入"小时"时代。”陈忠谦说,传统仲裁模式一般要花20天完成的,而现在从立案、送达到庭审、裁决都可以在网络完成,最快的几小时就可以完成,目前广州仲裁委已经在信用卡及网络贷款等领域完成了数百件网络仲裁案件。
到目前为止,广州仲裁委已经自主研发了服务律师平台、案件管理系统、网络视频庭审系统等13大系统,能够与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律师平台、OA办公平台等综合运用,实现数据共通。在全国多家仲裁机构当中,广州仲裁委先试先行,率先进行了网络仲裁的有益探索。
而为了牢牢把握互联网时代的机遇,广州仲裁委牵头成立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并于9月24日宣告成立。
据了解,为保障联盟成立后的运作,广州仲裁委将根据各仲裁机构成员信息化程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搭建云计算数据中心,全方位开放13个平台的使用,并承担联盟日常运作和技术开发的费用,使得联盟成立后能够正常有序运作,发挥联盟的效用,达到业界成立联盟的初衷。
在成立大会上,陈忠谦描绘了心中的“蓝图”——通过各联盟成员之间的平等协作,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将构建统一的互联网仲裁平台,就共享互联网仲裁技术、相互承认仲裁员名册、互为线下体验点作出安排,并统一互联网仲裁程序规则,统一规范互联网争议法律适用,共建案例大数据,高效、快捷、低成本地解决互联网争议。
互联网仲裁发展需法律保障
成立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只是描绘了未来仲裁蓝图的一角,可以预见,“互联网+”时代将会进一步印证“世界是平的”,仲裁的无地域性也将不再局限于一地、一国,而将彻底打破障碍,沟通全球。“欲行其实,必先正其名”,为了顺应时代潮流,与国际接轨,此次大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为粤港澳的合作平台,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也正式更名为“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仲裁的发展还需要法律的保障。
在此次成立大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发表了题为“互联网仲裁与仲裁法的修订和完善”的主题演讲。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施行20周年,黄进指出,《仲裁法》实施以来,中国现行仲裁法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尚有一定的距离,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仲裁法》亟需修订,各仲裁机构体制机制不一,各地仲裁工作发展不平衡,仲裁行业自治、自律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当前进入互联网时代,对互联网仲裁理论与实践研究尚浅,缺乏一流的互联网仲裁研究基地和智库,互联网仲裁不应缺席《仲裁法》的修订与完善。
作为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的发起单位,中国广州仲裁委也敢为天下先,顺应互联网仲裁发展新趋势发布了《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版)》,为适应“互联网+”时代提供最新最先进的纠纷解决规则。
声音
仲裁在全世界150多个国家都可以得到有效承认和执行,这是其独有的优势,因而适合解决跨境纠纷。伴随着“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跨境商事活动,尤其是跨境电商将得到快速发展,这将给仲裁特别是互联网仲裁带来不小的市场。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黄庆康
我们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决文书发现,目前有上万个案件存在电子证据,而这些证据大部分获得了法官的认可。现在网上法院已经逐步走进人们的生活,未来互联网仲裁也会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品新
互联网仲裁可以满足新型纠纷的解决需求。有助于降低当事人成本、增加当事人便利。
——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