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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登“钓鱼”网站被盗刷银行卡-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3 07:14:5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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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 例 2014年2月24日,潘女士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电子银行服务。每次潘女士网上支付后均收到了该银行官方客服电话发送的验证码短信。 2014年4月21日,潘女士收到了该银行发来的手

案 例

2014年2月24日,潘女士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电子银行服务。每次潘女士网上支付后均收到了该银行官方客服电话发送的验证码短信。

2014年4月21日,潘女士收到了该银行发来的手机短信:“您的网银即将过期,请直接点击下载并升级……”该短信与此前送的短信处于同一对话框内,潘女士毫无戒备地按该短信提示进行了操作。一个小时后,潘女士账户上的10366元(含手续费)就以转账的方式被人给盗走。

之后潘女士与银行交涉无果,遂将银行告上法庭。

说 法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普通人并不具备鉴别该短信是否真实的能力,故原告按该短信提示进行操作,不存在过错。遂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原告潘女士银行卡存款损失10366元。

一审宣判后,银行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在银行业务中,侵害私人客户隐私权的行为类型不同,银行具体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有为客户保密的责任。银行若因侵害客户隐私权而导致客户产生损失的,应当对客户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反之,若因客户自身过错造成隐私权被侵害进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则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潘女士登录他人提供的钓鱼网站进行网银操作,致使个人银行卡信息泄露。同时,潘女士收到的假冒客服短信虽与银行发送的短信处于同一对话框内,但银行对此无法掌控。潘女士误信短信内容进入非法网站,输入自己银行卡的账户及密码,未管理好自己的账户及密码是造成其资金被盗刷的直接原因。银行对造成潘女士资金转出的后果不存在过错。据此,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潘女士的诉讼请求。

(刘建章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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