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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窃好友支付宝内钱款获刑-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3 07:07:5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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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讯 犯罪嫌疑人范某趁好友不备,修改其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信息,并使用好友的账户进行消费、转账,三个月之中共计窃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5200余元。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范某拘役六个月,缓

本报讯

犯罪嫌疑人范某趁好友不备,修改其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信息,并使用好友的账户进行消费、转账,三个月之中共计窃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5200余元。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范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12月某日,范某趁其室友张某不在宿舍的机会,使用张某的手机通过密码找回的方式,修改了张某的支付宝密码,然后登录张某的淘宝,使用张某的支付宝进行购物、转账。得手一次后,范某再次使用张某的手机登录张某的QQ账号,并使用密码找回的方式将张某绑定在QQ账号上的财付通密码进行修改,后使用该财付通账户进行购物、转账。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范某使用被害人张某的支付宝、财付通账户消费、转账共计人民币5200余元。2015年2月底,范某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银行卡的钱款已全部被窃走。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发现,张某的支付宝、财付通账户的购物收件人和转入账户都是范某,遂将被告人范某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范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罪。被告人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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