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本报记者 刘宝
见习记者 张晶 张阳
如今,预付卡在人们的生活中几乎无处不在,预付卡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如养生会馆一夜之间关门大吉、健身公司卷款“跑路”、洗浴中心易主不认旧卡等等。虽然预付卡可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但是,不可忽略的“事前诱惑美妙、事后维权无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预付卡,事实上已成了众多消费者的“糟心卡”,其中问题反映出了这方面监管制度存在着软肋。
“小店老赖”现象频发
“储值卡、会员卡、健康卡……”26岁的合肥女白领陈阳对近年来陆续办理的16张会员卡如数家珍。4年前她在一家美容院办理了美容卡,去年3月刚过完春节,陈阳准备再次去做美容时却发现该美容院已关门停业。“5000元办的VIP卡,后来说升级又补了10000元,现在卡里还有10000元没有消费完,但是现在找不到美容院老板,我的钱也不知该找谁要了。”陈阳说。此前她并没有接到任何关于美容院要关门的通知,因为有一段时间没去美容院,她也不清楚美容院的具体停业时间。如今,类似这样“先存钱、后消费”的商业预付卡以打折让利、升级服务为“卖点”,正“占领”着百姓的钱包。
近年来,各地频频爆出商业预付卡投诉的案例。在安徽省合肥市,2014年一年关于卡消费的投诉达1850件,其中绝大部分为预付卡消费投诉。2015年上半年,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12件,其中117件涉及预付卡消费,占投诉总量的11.6%。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告诉记者,现有的投诉案例大致包括了发卡后“跑路”、擅改服务地点和项目、无法办理退卡退费等现象。记者通过梳理各地典型案例发现,预付卡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服务业,特别是在美容美发、健身、摄影、汽车美容、餐饮等领域,这其中,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及个体户逐渐成为跑路、纠纷的重灾区。
“小店往往都是借款开业,走在资金链上。”沈阳某连锁发廊负责人李鸣透露,对于刚刚起步的个体户,发放预付卡可以带来相对大额收益和固定客源,还省去了同等款项的借贷利息。去年初,王东(化名)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学城附近经营起一家健身会所,百余平方米的店面加上器械总投资为40万元,然而开业不到3个月,会所通过一系列优惠酬宾活动就吸引了近400位会员加盟,入会均储值8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仅这一项,我就足足挣了50多万元,很快便回本了。”
据钟萍介绍,在长春甚至有商家在刚开业就以豪华的装修、低廉的价格吸引顾客,疯狂发卡、敛财,达到一定数量后便“关门大吉”,预付款就成了“纯利润”。
中国商业联合会近日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报告(2015)》显示,去年我国预付卡消费规模达8000亿余元。然而,在方便生活、提供优惠的同时,不少发卡企业却频频爆出敛财“跑路”、霸王条款等坑人“陷阱”。记者调查了解到,预付卡备案制度存盲区、征信体系不完善等深层次问题让预付卡“小店老赖”现象频生。
保护消费者利益,这是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的首要目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一种商业信用工具,与赊销相反,预付卡交易是买方(消费者)向卖方(商场、超市等商家)的授信行为。然而,对于一个没有任何信用记录的企业、没有进行任何形式抵押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的企业来说,是不能保证其如期提供规范服务的,消费者必然会承担巨大的风险。如洗染、洗浴、美容、美发等行业因涉及消费者众多,一些经营者打着优惠顾客的幌子出售年卡、季卡、月卡等,一次性收取数百、数千甚至上万元的会员费之后,服务纠纷便层出不穷,涉及金额虽然没有几百万、几千万元,但往往都有几十万、上百万元。尽管多数企业将预付卡发行资金投入企业的日常运营中,但频繁爆出的预付卡危机显示,消费者一再遭遇预付费欺诈。
来自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预付卡规范工作委员会的2014年度行业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去年零售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同比增长5.13%。其中,去年前8个月销售规模保持了同比15%以上的增速,但进入去年9月之后开始迅速下滑。今年的情况并未好转,一季度以来,零售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一度出现了超过20%的下滑,商业预付卡业务遇冷。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预付卡市场,但长期以来,整个预付卡行业却缺少有力监管。此前一旦发卡企业发生恶意卷逃资金的情况,最终承担损失的一般都是已提前预付款项的消费者。为此,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迫在眉睫,而使其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的出台更是令消费者翘首以盼。
制度盲点滋生预付卡陷阱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钱翊樑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关于制定《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暂行规定》的议案”中指出,出售预付卡成了发卡企业的融资手段,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企业一旦在扩张之中资金链条运行不顺畅,就必然会引发巨大风险,甚至出现老板故意卷款跑路的情况,给消费者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很多经营者抓住消费者贪图小利小惠的心理,夸大甚至虚假宣传办卡的各种优惠措施,然而,等消费者真正购买卡后往往发现,办卡时经营者所承诺的种种优惠根本就难以兑现。然而此时,各种理由和借口都能成为经营者失信的“挡箭牌”,例如商户经营者已更换,企业名称已变更,原经营者发售的消费卡不能在新店消费使用等,经营者“理由充分”的辩解和消费者“苍白无力”的指控,往往使后者只能处于利益争夺的下风。
此外,商家订立的“格式条款”内容有失公允,“霸王条款”频现。“格式条款”中经常有“消费卡到期服务终止、卡内余额不退”,“会员卡不予转让”、“会员卡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过期作废”等等表述。经营者往往凭借缔约时的优势地位和优惠诱饵,趁消费者疏忽大意之机,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其履约义务。发卡者频频通过“格式条款”形式肆意限制并剥夺消费者的权利,造成他人损失,消费者一旦明白过来,愤怒之余也只能一纸诉状诉诸法院。
使用预付卡消费时,歧视性消费、附加消费屡见不鲜,后期消费“变质”问题严重。在预付式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一旦支付了价款后,时常会遇到经营者存在降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服务态度急速下滑的情况,甚至出现明目张胆的服务“缩水”、消费“变质”等问题,有的经营者还会提出更多的额外收费事项。
虽然“预付卡模式”实际上已成为许多企业相当普遍的经营模式,却一直处于监管的“盲区”。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预付式消费进行约束,只能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般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早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总局就曾颁布过《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但此办法在2007年已被废止。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式管理意见》,其中规定建立商业预付式购卡实名登记,但多数机构并未贯彻执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经营者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约束,也加大了消费者在预付消费卡中维权的难度。当前最重要、最有效的,还是要出台专项法律法规。
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卡企业应在开展此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办法》还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存管资金分别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和40%。但该项《办法》并没有对所有商家进行强制规定,对违规企业的处罚也很轻,是一个主要靠企业自律的“软办法”。而对于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制度则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
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预付卡式”的经营模式,这显然暗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受坑害的广大消费者,得不到相应的损害赔偿,而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保委也只能对此行为进行揭露、批评、劝谕,这种尴尬境况折射出相关的监管难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在预付费经营模式的资金规模、信用状况等主体资质上设置门槛,也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因此,急需以制定政府规章的方式使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难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