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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大促销不得限定退货条件-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3 06:00:07]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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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商“大促”逐渐临近 资料图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一年一度的“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逐渐临近,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
电商“大促”逐渐临近 资料图电商“大促”逐渐临近 资料图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一年一度的“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逐渐临近,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同时,买家权益也将再度升级。如果今年电商“大促”中,商家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预售订金不退”“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会受到处罚。

不得给买家限定退货条件

买家有望受惠于此《暂行规定》。对于此前“双11”中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不退订金等问题,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根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其中,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不得限制卖家参与另一平台促销活动

记者查阅全文发现,与卖家最为相关的一点是,新规之下平台不得限制卖家参与另一平台的促销活动,简而言之就是不得实施“二选一”。

过去几年,每当“双11大战”或其他年度大促临近,就会传出商户被强迫进行“二选一”的消息。平台会提前给商户下通知,严禁在“双11”或“618”之前在其他平台出现降价或其他形式的促销活动。但由工商总局最新发布的《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显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同时,《暂行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规定指出,平台“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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