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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电商不得“霸王”限制退货-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3 05:46:38]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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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讯 “十一”在即,网络商家怎么促销?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

本报讯

“十一”在即,网络商家怎么促销?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霸王”式限制条款,将按照新《广告法》等八部法律、法规与规章进行查处。

根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并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同时,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另外,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开展有奖促销的,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时,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如改变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的,除增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变更外,均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

而对于此前“双11”中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问题,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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