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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 媒体侵权案数量快速攀升 -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3 04:35:42]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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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李含“在互联网时代这样一个风险社会中,通过互联网传播引起的恐慌和焦虑会更严重,特别是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李含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李含

“在互联网时代这样一个风险社会中,通过互联网传播引起的恐慌和焦虑会更严重,特别是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涉及媒体侵权的案子上升地特别快。”8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000931,股吧)法庭庭长李颖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办的“首届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上表示,“互联网+”时代的内容传播,媒体人起的作用更为关键,而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更大。

李颖介绍,通过审判实践可以发现,目前很多媒体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单一信源、匿名信源的情况,这常常会给新闻的真实性埋下炸弹,一旦发生诉讼,举证将成为很大的问题。

而标题失实的情况,也常在网站转载文章的情况下发生。李颖指出,一些编辑为了抓眼球、获取点击量,会把具有蛊惑性或双关含义的字眼嫁接到标题上,做成“标题党”,导致标题和内容不实,只看标题会受到比较大的误导,进而引发侵权问题。

此外,李颖还提到,对于未成年人的新闻报道,要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对相关信息进行特殊处理。

李颖谈到的上述问题,事实上也正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网信办”)今年工作的重点领域。

4月2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规定对互联网新闻媒体报道违法违规情形严重的,可对其总编辑等主要负责人等进行约谈;《约谈十条》主要解决的,便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存在的新闻报道不实、违法转载新闻等问题。

6月3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对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作出严格要求,坚持与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保护未成年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否则在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相关单位和个人可能会受到约谈、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直至取消网站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可以看到,结合司法实践和国家陆续出台的相关规定,互联网时代媒体新闻报道的底线已经非常明晰。

研讨会上,京东集团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丁道勤还从业界的角度谈到了媒体对于互联网题材相关内容进行报道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他认为,媒体在涉及互联网专业领域的问题进行报道前,首先要深入了解这个行业,做好前期的材料收集和访谈,有一定的知识积累。

“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道要尽量做到相对客观,在事实和评论上划清界限,尽量做到不要用情绪化或者偏激的误导性语言进行报道,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丁道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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