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8日新媒体专电(熊琳 杨雅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8日说,因认为网络平台存在侮辱、诽谤言辞,近日,艺人李易峰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网)、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瓣网)、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网)分别诉至法院。目前,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
李易峰诉称,2007年其通过参加电视选秀节目正式开始演艺事业,迄今已获得社会诸多肯定和荣誉。近期,其发现在新浪微博、豆瓣网、天涯论坛网络平台上存在大量对其进行侮辱、诽谤的言辞,导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受到侵犯。
李易峰认为,针对网友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三网络平台有义务对侵权信息进行删除。豆瓣网在明知网友侵权的情况下,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制止措施;在收到其通知删除的律师函后,新浪网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制止措施;天涯网未按其要求提供侵权人信息,导致其无法追究实际侵权人的责任。
李易峰要求三被告提供侵权用户信息、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要求新浪网、豆瓣网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同时向新浪网和豆瓣网分别索赔115万余元、向天涯网索赔27万余元,三起案件索赔合计达257万余元。
目前,上述案件均在审理中。
李易峰,演员、歌手、制片人,代表作有电视剧《古剑奇谭》、电影《栀子花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