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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落地 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快马加鞭”-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2 22:24:08]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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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记者 齐庆华报道 经历长时间的等待,互联网金融监管“靴子”终于落地。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监

本报记者 齐庆华报道

经历长时间的等待,互联网金融监管“靴子”终于落地。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定位、资金托管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指导。

意见发布之后,业界纷纷进行了解读和评价,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指导意见》不仅释放出国家推动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信号,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将告别野蛮生长,步入有规可循的新阶段。

指导意见亮点颇多。其中“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内容受到市场关注,也让准备上市的互联网企业看到了希望。

据记者观察,受《指导意见》带来的一系列利好消息的影响。20日,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概念股全线飘红。

指导意见“落地”

纵观《指导意见》全文,其中亮点颇多。

从《指导意见》内容来看,其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二,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第三,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懒投资总裁陈裕殷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意见的出台一是正式给予了互联网金融明确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互联网金融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二是明确了加强政策指导、分类监管的思想,并鼓励传统银行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合作。

事实上,虽经历“大发展”,但一直以来市场对于互联网金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而对资金托管以及监管方面的问题也一直有待明晰。

对于P2P平台到底是信用中介还是信息中介的问题,《指导意见》给出了答案:P2P是“信息中介”,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在资金托管方面,《指导意见》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此外,《指导意见》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对此陈裕殷表示,意见之所以明确要求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指导意见》是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客户的资金安全,实现客户资金和从业机构自身资金的隔离,防止从业机构擅自动用用户资金甚至携款跑路。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过去银行在开展资金托管业务方面十分谨慎,因此,目前P2P托管绝大部分在第三方支付机构。

不过,陈欲殷也坦言,从隔离资金的角度看,银行存管和业内广泛在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具有差不多相同的效果。“意见明确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机构,这肯定会增加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系统迁移成本,但总体来说,对已接入托管系统的平台影响不大。”

对于目前既没有接入托管也没有接入存管的平台,陈欲殷提醒,这些平台可能面临比较大的政策处罚风险,建议投资者远离这类平台。“如果未来的监管细则没有另外规定的话,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客户资金将全面由第三方支付托管转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可能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造成很大打击,具体影响还是得看银监会的监管细则。”

随着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近些年,金融创新产品迅速扩张,与此同时也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督管理。

陈欲殷认为,监管的落地大大减少了行业发展的政策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规定了网络借贷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这意味着,网络借贷业务的开展将有法可依。

对此,财加网站CEO余景舒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在过去的几年中,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同时也造成了行业野蛮生长,许多企业踩着红线经营的状况。“意见出台意味着以后互联网金融的不同经营领域都有了相应的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应该会在短期内对具体的监管细则做出要求。”

加速平台分化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我国网贷运营平台达1575家,全年累计成交金额为2528亿元,去年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99%的速度增加。以北京为例,据零壹财经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北京P2P借贷行业整体成交额约为700亿元,是去年全年的1.5倍;成交量则在180万笔左右。从问题平台来看,截至2015年6月30日,北京至少有46家平台出现问题,占全部平台的16.85%。2015年上半年,北京地区新增问题平台15家,同比增长150%,环比持平。

事实上,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由于监管和进入门槛的不明确,整个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显著。

不过,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接受记者采访的多数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引入政府监管后,行业告别野蛮生长的时代,未来平台将出现分化。

陈欲殷表示,监管无疑会加速优秀平台和劣质平台的分化,规范的、创新型的企业会脱颖而出,劣质平台如果不尽快规范自身,则会更快地被淘汰。

余景舒则指出,意见明确了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这一点对于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有巨大意义,此举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非法集资等多项行业中的重点问题。“届时,我们相信行业中会淘汰一批不正规的平台,大浪淘沙,留下真正合法合规健康有序经营的大型平台。”

不过,陈欲殷也希望淘汰的过程能有序进行。他告诉记者:“如果不规范的平台都跑路的话,会对投资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总体而言,这是一件对互联网金融非常有促进意义的事情,我们终于等来了来自监管层的声音,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和规范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这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早日登陆资本市场也是有巨大的促进作用。”91金融CEO许泽玮在总结《指导意见》时指出。

上市“快马加鞭”

对绝大部分企业来说都有一个上市梦。今年以来,上市也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最热的话题。

虽然去年12月美国Lending Club和OnDeck成功登陆纽交所,给了国内网贷平台不少信心。但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政策未出台,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上市几乎不可能。据悉,目前更多的企业以上市公司收购的形式进入资本市场,而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市则尚未出现。

此次《指导意见》给市场带来了好消息。文件中指出:要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对此,网贷之家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骏认为,有了政策的支持之后,可以预见,互联网金融企业明年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将会成为一种现象,后年可能会在主板看到相关企业。

据悉,今年以来,陆金所、宜信、人人贷等几大平台纷纷传出上市计划。宜信董事长唐宁指出,从发展来看,从宜信和市场的对接来说,上市是宜信的必由之路。宜信一定会上市的。这不仅仅是投资人退出的正当需要,也是宜信成为超越个人组织的内在需要。上市接受客户、股民、投资机构等方方面面的监督,也是宜信发展的必由之路。

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易欢欢说道,互联网金融2013年抢眼球,2014年拼融资,而2015年发展的关键在于谁先登陆资本市场。

记者了解到,财加网正在准备登陆香港市场。“考虑到成本原因,目前公司已采用了VIE架构。”余景舒告诉记者,我们相信陆续会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以不同的形式,包括IPO登陆境内或境外资本市场。

毋庸置疑,走向资本市场是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重要一步。然而,有分析人士也提醒,虽然监管层鼓励上市,但是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仍面临非常多的障碍。因此,政策方面需要更具体的鼓励政策和方针出台,此外,平台自身也应完善各项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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