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济南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剑指”新消费领域五大问题。记者郑心茹实习生冯梦霜
网购等新消费领域存在问题
近期,省人大财经委对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6月29日上午,财经委听取了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的汇报,6月29日至7月3日,又会同省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分赴临沂、枣庄、青岛、威海市进行检查。总的来看,在传统形式的消费领域,直接通过坑蒙拐骗等方式欺客、伤客的行为逐步减少,消费者投诉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是随着新的消费形式快速涌现,消费的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涉域更加远程、情况更加复杂、维权难度更大,在这些新的消费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受到保护,扩大商品和服务“三包”的范围,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预付费经营者退款的义务,规定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赋予消费者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等。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经营者经常采用打擦边球、钻漏洞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
网购无理由退货难
消费者反映,线上购物存在商品质量良莠不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付款安全存在隐患、无理由退货执行不到位等。微信购物时,“微商”无实名认证和信用担保,存在一定交易风险,出现问题时维权无从下手,投诉处理存在不少困难。
一位在微信售卖服装的店主告诉记者,自己有工作,这个账号只是她的“小号”,业余时间经营,她的手中并没有现货,朋友圈里发布的商品照片和模特上身图也都是厂家发过来的,她把照片发布到朋友圈,有人看好了衣服,先付款后发货,从厂家直接发到顾客手中,“因为是厂家直接发货,所以微信上卖的商品除了质量问题,大都不可以退换。”
据媒体报道,济宁一位网友在微信上买东西,因为交易未达成被店主贴上了“极品买家”的标签,还被在朋友圈公布了真实姓名。腾讯微店的官方客服人员表示,真正的微店注册需要经营者的真实材料认证,如果消费者在交易中遇到类似于发货、钱款等方面的纠纷,可以联系客服投诉,但有些未经认证的微信个人账号也开店经营,微信平台难以监管。
预付款消费存陷阱
关于预付款消费中存在的一些消费“陷阱”,消费者反映也比较集中。一是承诺服务不兑现。以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办卡后,要么服务质量降低或项目减少,要么以种种理由提价加钱。二是办卡容易退卡难。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或因客观情况不能继续享用服务时,退卡十分困难。三是发卡商家玩“失踪”。消费者办卡后,经营场所突然关闭或经营主体变更,致使手中的卡无法继续使用。
个人信息遭泄露仍没改善
在检查中发现,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改善,如,一些开发商、广告商和不知名的第三方利用软件盗取个人信息;众多网站的注册都要求消费者提供很多个人信息;才买了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上门推销业务等等,一定程度上干扰消费者的生活,引起了消费者的反感,遇到这样的问题,维权却面临着举证和索赔的困难。
通信服务隐形侵权
消费者反映,一是运营商擅自增加有偿服务项目或擅自开通、取消业务。有些不会上网的老年人,手机“被”开通流量套餐,每月扣除上网费用。二是资费透明度低。不履行对于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注意事项的提示义务,广告宣传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三是收费争议较多。未上网却出现上网费用,每月上网几分钟却出现每月超出预想的上网费用等。四是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有些收费项目默认为开通状态,或某月开通就默认永远开通,只要不取消就一直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