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发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意见
央行就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浙江在线·浙商网7月18日消息(记者 黄云灵 刘礼文)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部委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发布文件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划分了各个互联网金融形态的监管职能部门,以及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制定了基本业务规则,同时也明确提出了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的要求。
对此,浙江在线记者采访了多位互联网金融领域专家,对该《指导意见》作了解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
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生长时代,迎来新起点
以这个文件发布为起点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将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企业热切希望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能够将意见办法贯彻到自己的企业,推动行业健康成长。同时互联网企业应该依据意见加强自律,并且在行业组织指导下,探索柔性监管与软法治理相结合。
同时,大家对于文件也不要期望过高和操之过急,从指导意见到具体行动还得有一个过程进一步细化落实,也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协作,此外,还要留出足够的弹性空间,建立柔性监管机制,保证监管能够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变化的节奏。
盈灿咨询常务副总、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
加剧行业竞争,明年或将出现互联网金融上市公司
《指导意见》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划分为持牌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持牌机构仅鼓励在原本业务范围内网络化,给互联网公司从事该业务留足了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同时明确了互联网公司能从事的四个方向,其中从事互联网保险、基金销售、信托仍需要对应的金融牌照。此外,暂时框定了两大阵营各自的战场,互补但不过度竞争,保护了持牌金融机构,也给互联网公司发展的机会。
《指导意见》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合作,这可以为目前一些合作打通阻碍,互联网金融公司将越来越规范化,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消费者也是一大利好。
目前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是创业投资,《指导意见》出台后,可以预见的是产业基金会加大对这个行业的投资,整体融资规模和行业体量会上一个新台阶,明年将会出现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2017年会有在主板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资本市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打开了大门,是对这个行业的最大认可,行业发展将会加速,竞争会越激烈。同时,会出现更多巨头进场的局面,更有可能会出现集齐不同业务形态的互联网金控集团,例如,蚂蚁金服、陆金所。
中国互联网金融青年会秘书长高震东:
监管部门的监管边界更加清晰
互联网金融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是一件好事,每一个互联网金融形态主体都有了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的监管边界更加清晰。
《指导意见》出台后,公认的一个观点就是,大平台将获得更充分的发展空间,而“屌丝”平台将会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生存空间将遭到压缩。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引入银行的第三方存管制度。我认为,在目前规则上,银行托管仍存在门槛,完全实现银行托管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